“钠含量超标”恶名能否洗刷?从明年起预制菜将强制标示营养成分
食品标示义务扩大至30多种
出口食品允许贴中文标签
在烹饪前销售的预处理食材“预制菜(简便烹饪套装)”将被强制标示营养信息。通过标注预制菜产品的热量、碳水化合物和钠含量等信息,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并减少产业一线的混乱。
据流通业界24日消息,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食品等标示标准》修订案,并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修订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对预制菜强制实施营养标示。此前,预制菜中既有食材又有已烹调的加工食品,关于应以何种标准标示成分一直较为模糊。食品医药品安全处为解决这一问题,专门制定了预制菜专用营养标示样式。若包含未经烹调的生食材,可利用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营养成分数据库(DB)提供的数值进行标示。外界评价认为,这一措施不仅适用于大企业,中小食品企业也无需经过复杂分析过程即可向消费者提供营养信息,实效性较高。
饼干类、泡菜类、蜂蜜类、调味紫菜、饮料类、咖啡类等30余种以上食品被追加为强制标示对象。这些食品以往多仅简单标注热量,部分产品甚至完全豁免营养成分标示。即便是“蜂蜜”或“蜂王浆”等被视为保健食品的产品,也必须标示热量和五大营养成分(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钠、糖等)。
对于几乎不含热量或提供信息实益较低的部分产品,则被归类为例外。冰块类、口香糖、未经加工的鸡蛋(其他蛋)等将被排除在强制标示义务之外。
本次还对食品类型名称的使用标准进行了整顿。以“淀粉加工品”为例,规定产品名称中必须使用“淀粉”一词,但在食品类型标示中却不得使用“淀粉”。为防止此类混乱,本次修订明确了标准:产品名称中保留使用“淀粉”一词,但在类型名称中不再使用。
泡菜类中,只有“大白菜泡菜”被纳入必须标示热量的对象,萝卜缨泡菜、芥菜泡菜等则被排除在标示义务之外。这是综合考虑营养成分差异及实际摄取量差异后作出的调整。
迄今为止,若仅以外文印刷的出口用食品在国内流通,由于无法追加韩文标示,常常出现不得不报废产品的情况。食品医药品安全处通过本次修订决定,对于捐赠、活动用、供餐机构配送等非直接销售目的的产品,允许以贴纸形式附加韩文标示。此举旨在减少食品废弃、避免资源浪费,同时也有望大幅减轻中小食品企业的库存负担。
同时,今后采用订单者商标贴附方式(OEM)的食品必须明确标注为“OEM产品”。原始设备制造(OEM)是指由制造企业生产产品,以流通企业品牌进行销售的方式。大型超市将自有品牌(PB)产品委托供货企业生产,再以超市品牌销售的情形即属此类。此前,对于此类产品是否可以仅标示流通企业名称而不标示制造企业名称并不明确。本次修订通过明确规定必须标注“为OEM产品”,以此厘清制造商与流通商之间的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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