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地方法院合议部首次向宪法法院提请违宪审查
“事业主·经营责任人”处罚条款
被指违反过度禁止原则、明确性原则、平等原则和责任主义
起诉增加但判实刑者极少
经营界:“将结果责任推给发包方代表”
劳工界:“检方态度消极…应更严格”
“应以行政制裁替代刑事处罚修改法律”

[Choi Seokjin的Law&Biz]被提请违宪审查的重大灾害处罚法,财界与劳工界高度关注 View original image

法院在《严重灾害处罚等相关法律》(严重灾害处罚法)施行3年之际,认为其中关于“事业主或经营责任人”处罚条款违反宪法,向宪法法院提请进行了违宪法律审判。


此前,中小企业中央会等主体曾以侵害基本权利为由,就同一条款向宪法法院申请宪法诉愿审判,但此次是拥有对法律最终解释权的司法部门指出其违宪性,性质有所不同。


根据《宪法法院法》,对刑罚条款作出的违宪决定具有溯及力,因此即便已经作出有罪的确定判决,当事人仍可申请再审以获得救济。

釜山地方法院合议部提请违宪法律审判

上月13日,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4-3部(审判长 Kim Dokyun、Sung Ikkyung、Kim Jicheol 部长法官)作出决定,向宪法法院提请就严重灾害处罚法3个条款的违宪性进行审查。


合议庭认为违宪的条款包括:规定事业主或经营责任人负有采取灾害预防必要措施义务的第4条第1款第1目;规定将工程或业务发包、外包给第三方的事业主或经营责任人,为防止发生严重产业灾害而负有采取第4条所定措施义务的第5条;以及对违反上述义务,致使发生哪怕1名死亡者的严重产业灾害的事业主或经营责任人,规定以“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不超过10亿韩元罚金”予以重罚的第6条第1款。


涉案事件是2022年在釜山首次发生的严重灾害案件:一名隶属于承包停车塔内部保温工程的企业职工在作业中死亡。当时发包企业代表A某因涉嫌违反严重灾害处罚法被起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后提出上诉;二审合议庭接受了A某提出的违宪法律审判提请申请。

违反过度禁止原则、明确性原则、平等原则与责任主义

合议庭在决定书中表示:“本案法律条款违反宪法上的过度禁止原则、责任主义、平等原则和明确性原则,有相当理由认定其违宪。”


合议庭称:“对将业务委托给能够更加专业地处理业务的他人之发包人等主体,就相关工序中发生的所有严重灾害一概追究严苛的刑事责任,是对承揽合同、委任合同法理的正面否定,等同于抹杀其存在意义。”


合议庭接着指出:“宪法上的市场经济原理以契约自由和私法自治原则为核心,该原则作为指导原理支配着私法秩序。对其进行规制的轻率尝试,会动摇法秩序的根基,破坏体系结构,为了枝节性利益而使整个市场经济陷入危险,因此必须极为慎重。”


合议庭还表示:“企业经营者难以对全事业场的所有工序了如指掌,即便经营者具备专业、技术知识,期待其亲自对所有工序进行直接控制在物理上也是不可能的。尽管如此,如果仅凭严重灾害发生这一结果,持续对企业经营责任人追究严厉的刑事责任,那么多数经营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只是时间问题,由此极有可能导致优秀经营者被逐出经营一线,甚至放弃整个事业。”


此外,合议庭还认为:▲即使与《产业安全保健法》上的致死罪构成要件相同,却仅将法定刑大幅上调以加重处罚,有悖于刑罚体系的均衡;▲作为对灾害造成损害的救济手段,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等方式要有效得多;▲若承揽人属于不适用严重灾害处罚法的5人以下事业场,则实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承揽人或过失行为人反而比发包人受到更轻处罚,有失公平;▲在使用不确定概念的同时,却将其具体含义完全委任给总统令,违反了明确性原则。


[Choi Seokjin的Law&Biz]被提请违宪审查的重大灾害处罚法,财界与劳工界高度关注 View original image
与宪法法院宪法诉愿案件合并审理的可能性

包括严重灾害处罚法首例起诉案件——Dusung产业案件在内,因涉嫌违反严重灾害处罚法而正在受审的被告人,此前也曾多次向合议庭提出违宪法律审判提请申请。但法院认定存在违宪性并向宪法法院提请违宪法律审判,这还是首次。


另一方面,宪法法院一直在审理关于严重灾害处罚法的2件宪法诉愿案件,事实上与本次违宪法律审判在审判对象和争点上高度重合,因此存在将案件合并审理后一并宣判的可能性。宪法法院相关人士表示:“包括此次违宪提请案件在内,目前共有3件案件在审理中。是否合并案件,抑或并行审理,将由合议经过后由合议庭决定。”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如果合议庭就适用于被告人的法律向宪法法院提出违宪提请,在宪法法院作出决定之前,该审判将被中止。但违宪提请的效力仅限于该案本身,其他案件的审理则照常进行。


如果宪法法院作出违宪决定,因处罚依据条款被废止,所有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均将被宣告无罪。即便已经作出有罪的确定判决,由于处罚条款被溯及认定为无效,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再审获得无罪确定判决。


当然,即使宪法法院认定存在违宪性,也可以为了法律安定性,通过作出“违宪不合致宪”决定来限制溯及力并设定法律修订期限。但过去宪法法院就《集会示威法》中的处罚条款作出“违宪不合致宪”决定时,法院仍有按照单纯违宪决定的标准允许再审的先例。

每年起诉件数增加……实刑判决比例较低

根据大法院和大检察厅统计,自2022年1月严重灾害处罚法施行以来,因涉嫌违反严重灾害处罚法而被起诉的件数,2022年为11件(12人)、2023年为23件(45人)、2024年为40件(63人),呈逐年上升趋势。今年截至3月的起诉件数也已达16件。


截至3月底,因涉嫌违反严重灾害处罚法而被告的被告人在一审中被判有罪的案件为40件,其中有罪确定案件为20件,大多数判处缓刑或财产刑,被判处实刑的仅有2件。


据雇佣劳动部统计,截至去年底,审判结果已确定并通报给劳动部的15件案件中,相关经营责任人15人全部被判有罪,但其中仅1人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的实刑,其余14人均被判处缓刑。


[Choi Seokjin的Law&Biz]被提请违宪审查的重大灾害处罚法,财界与劳工界高度关注 View original image
劳动界与经营界立场对立

考虑到对严重产业灾害中的经营责任人予以处罚的法定刑为上限开放式的“1年以上(不超过30年)有期徒刑”,上述结果可以认为量刑相当轻。


劳动者及劳动团体表示,法律施行后,建筑工地等场所的死亡事故有所减少,要求更加严格地适用该法。尤其是他们指出,检方在对大型企业集团所属企业的大股东或代表理事适用严重灾害处罚法方面态度消极。


相反,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者则抱怨称,对于因难以直接控制的分包企业一线工作人员过失而发生的事故,事实上却将结果责任加诸于原发包方代表。


具备资本实力的大企业,可以事先通过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咨询来应对与严重灾害相关的司法风险,客观上处于相对优于中小企业的有利地位,这一点也是事实。


一名有严重灾害处罚法违犯法案件侦办经验的检察官表示:“到了事故现场,有的地方可以看出无论如何都在努力遵守法律规定的标准,也有看上去几乎什么都没做的恶劣现场。由此一来,大企业经营责任人被立案的情况自然不多,而常时劳动者不足50人的事业场则难免感到负担沉重。”

[Choi Seokjin的Law&Biz]被提请违宪审查的重大灾害处罚法,财界与劳工界高度关注 View original image

“有必要通过修法引入行政制裁以替代刑事处罚”

担任法务法人YK严重灾害中心负责人的律师 Jo Inseon 表示:“严重灾害处罚法旨在提升事业场的安全意识、防止风险外包,其立法宗旨非常重要,是必须在社会上贯彻的价值,但在方法论上,与其对经营责任人等进行刑事处罚,不如借鉴国外案例,通过处以罚款等行政制裁方式,或是在解除停工命令申请时,对事业场安全诊断和意识改善进行更为深入的审查,以此方式进行修法,更为理想。”



她接着表示:“若在短期内难以及时完成上述修法,有必要从罪刑法定主义和过度禁止原则、以及与《民法》中限制发包人责任规定之间的体系协调性等角度出发,对符合明确性原则和过度禁止原则的法令进行整备。”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