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二审改判10年
二审:“非正当防卫,而是间接故意”
女性团体:“这是将责任归咎于恋爱暴力受害者的判决”

一名因长期遭受恋爱暴力、放火烧家致男友死亡而在一审被判重刑的40多岁女性,在二审中获减刑。


9日,在全州地方法院前,女性团体成员等人要求承认因现住建筑物放火致人死亡罪被起诉的40多岁女性被告属于正当防卫。 联合新闻提供

9日,在全州地方法院前,女性团体成员等人要求承认因现住建筑物放火致人死亡罪被起诉的40多岁女性被告属于正当防卫。 联合新闻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9日,光州高等法院全州审判部第1刑事部(审判长Yang Jinsu)在对以现住建筑物放火致人死亡罪被起诉的A某(43岁)作出的二审宣判中,撤销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的判决,改判有期徒刑10年。


A某被指控于去年5月11日点燃群山市一处住宅,将醉酒入睡的男友B某烧死。她在自己点燃的火势蔓延至整栋住宅后,走出玄关在外面观看这一情景。


对于感到疑惑的调查人员的追问,她陈述称:“因为火不能熄灭……如果那把火被扑灭了,死的就是我。”


调查结果显示,死亡的B某因2023年的恋爱暴力案件被起诉,获刑1年并实际入狱。但出狱后,他仍被查明对A某挥拳殴打。根据当时的判决书,B某以“都是因为你我才进监狱”为由,多次掐A某的脖子、用脚踢她等实施暴力,还曾把凶器抵在她的脖子上,或用香烟烫她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


二审合议庭指出:“现住建筑物放火致人死亡罪是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极其严重的犯罪”,“此次犯罪导致建筑物完全被烧毁,受害人丧失生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害。”


合议庭接着表示:“被告人因长期遭受恋爱暴力而处于无力感和愤怒状态,但从其‘如果受害人醒来,就打算一起灭火’等陈述推断,与其说其带着明确的杀人故意实施犯罪,不如认为其具有间接故意更为妥当”,“综合考虑上述情节,可以认定一审量刑过重,不当。”


由全国多家女性团体等组成的本案共同对策委员会在宣判后不久于全州地方法院前召开记者会,强烈批评称:“此次向恋爱暴力受害者追究法律责任的判决,淋漓尽致地暴露出大韩民国司法系统的局限。”



各团体将A某称作“幸存者”而非“被告人”,并表示:“此次司法判决再次表明,一个恋爱暴力受害者只有在被打死之后,其受害事实才会被承认,这一现实极其惨烈”,“此时此刻,仍有女性被男性伴侣殴打或杀害,迫切需要制定切实措施来保护她们。”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