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原市长补选6月不举行…中央选举委员会称“将与总统选举分开进行”
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表示,对于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被判处当选无效刑而出现空缺的庆南昌原特别市长补选,将不会与本次总统选举一并举行。
中央选管委于本月8日通过公文明确指出,今年3月1日之后产生并被最终确定实施事由的地方自治团体首长再选、补选等,将不会与即将于6月3日举行的第21届总统选举同时进行。
《公职选举法》第35条第1款第2目和第4目规定,在地方自治团体首长的补选、再选中,其实施事由在前一年度9月1日至翌年2月底期间被最终确定的选举,于4月第一个星期三举行;实施事由在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被最终确定的选举,于10月第一个星期三举行。
此外,根据《公职选举法》第201条第1款规定,如补选自该选举日起至任期届满日为止的期间不足1年,可以不实施该补选。
此前,前昌原市长 Hong Nampyo 因被控在2022年6月全国同时地方选举前,与当时担任其竞选阵营总括选举对策本部长的A某共谋,向准备参加党内预选的B某提出加入其竞选阵营并承诺给予公职,而被移送审判。
他于2022年11月30日被起诉,经过约1年2个月,于2024年2月8日一审被判无罪;检方提起上诉后,约9个月后的同年12月18日,二审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
根据《公职选举法》,如由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或100万韩元以上罚金并判决确定,其当选将被视为无效。
依据大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和中央选管委的决定,在下一届第9届民选地方选举之前,昌原市政将由第一副市长代理市长职权的体制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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