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M PE:“法院认可Shin Changjae教保生命会长的卖出期权义务”
主张不承认履行罚金效力只是“枝节”
“本质在于承认看跌期权估值义务”
与教保生命会长Shin Changjae围绕卖出期权(Put Option)发生争议的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管理公司IMM Private Equity近日强调,最近法院的判决反而是承认了Shin会长履行卖出期权义务。
国内法院虽认定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仲裁庭对Shin会长作出的履行强制金命令无效,但IMM Private Equity主张,这只是“枝节问题”,其本质——即卖出期权履行义务——已经得到确认。
3日,IMM Private Equity发表了上述立场。IMM Private Equity表示:“法院认为ICC无权课以间接强制金,但本次法院决定是承认了ICC仲裁裁决的核心——即Shin会长违反股东间协议以及履行卖出期权程序的义务,并批准了据此进行的执行”,并称“预计今后卖出期权程序将迅速推进并得到执行”。
上月21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Shin会长提起的“关于ICC履行强制金赋予权限审查之诉”中判决原告胜诉,认为ICC作出的履行强制金命令在韩国境内不具有效力。但法院同时明确承认,Shin会长必须选定评估机构并提交价值评估报告。
此前,ICC仲裁庭于去年12月裁定,根据Shin会长与财务投资者(Financial Investor,FI)之间的股东间协议,如其在仲裁裁决后30日内未能选任评估人并提交关于卖出期权股票的价值评估报告,ICC可以对其课以履行强制金。
此后,Shin会长方面将EY Han Young确定为评估机构。但由于金融监督院在2月12日将EY Han Young选定为教保生命的指定审计人,引发了利益冲突问题。最终,EY Han Young选择担任教保生命的指定审计人,Shin会长不得不另行选定新的评估机构。随着近期法院裁定无需再课以履行强制金,Shin会长方面态度更加从容。对此,IMM Private Equity等投资教保生命卖出期权的财务投资者批评称,这是在“拖时间”。
今后,Shin会长方面需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并提交卖出期权价格报告,如与财务投资者提出的价格差异在10%以上,则需重新确定评估机构。届时,由财务投资者提出3家候选机构,Shin会长从中选择1家,由该机构最终确定价格。
另一方面,IMM Private Equity认为,法院关于ICC仲裁庭不具备间接强制权的判断与韩国最高法院判例相悖,已立即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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