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非预谋、属偶发犯案”
法庭:“将严厉惩处,但死刑仍存疑点”

在江南公寓式办公楼涉嫌杀害母女的Park Hakseon。首尔警察厅提供

在江南公寓式办公楼涉嫌杀害母女的Park Hakseon。首尔警察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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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尔江南区一处办公型公寓杀害交往中的女性及其女儿的Park Hakseon(66岁),在二审中也被判处无期徒刑。


3日,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5部(审判长权顺亨)对因涉嫌杀人被起诉的Park Hakseon作出与一审相同的无期徒刑判决。


合议庭表示:“考虑到受害者在毫无预料的情况下遭到惨烈杀害时所感受到的极度精神和肉体痛苦,有必要对该犯罪予以严厉惩处”,“遗属疑似遭受了难以恢复的精神冲击和痛苦”。


接着指出:“综合考虑请求严惩被告人的陈情等多种情形,难以认为存在事后变更原审刑罚的事由。”但对于检方所求的死刑宣告,合议庭解释称:“虽然有充分必要以极为严厉的刑罚惩处被告人,但还难以认为对其判处死刑在毫无疑义的程度上完全正当。”


在公判过程中,Park Hakseon主张:“并非事先预谋犯罪,而是偶发的行为。”


Park Hakseon被控于5月30日,在首尔江南区一处办公型公寓内,杀害与其交往的一名60多岁女性A某及其30多岁女儿B某。A某以家人反对为由向Park Hakseon提出分手后,他前往受害者的办公室,先杀害B某,又将试图逃跑的A某杀害。



另一方面,在一审对Park Hakseon判处无期徒刑后,检方认为其犯罪具有预谋性和恶意而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再次求处死刑,但未获采纳。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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