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院制定“合规举报活性化方案”
前任员工与外部人士也可举报
举报对象扩大为“所有员工”
强化对合规举报人的保护

这不是内部举报,而是“合规举报”…扩大举报主体,拓宽适用范围 View original image

今后将不再使用带有负面语感的“内部举报”一词,而改用“合规举报”。举报主体也将从现任员工扩展至前任员工和外部人员,举报对象范围同样扩大。此外,为保护合规举报人而采取的措施也将得到强化。


金融监督院3日表示,为了让任何人都能安心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强化激励机制,已制定了“合规举报制度活性化方案”。


首先,将名称变更为更具积极意义的“合规举报”。这是基于“内部举报”一词带有负面色彩,可能使举报人却步的判断。


举报主体方面,决定修改为包括前任员工、客户等外部人士在内,任何人都可以举报。目前只有银行员工可以举报其他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对象方面,此前仅限于“上级”的违法行为或不当指示,如今则扩大为“无论职级高低的其他员工”,只要是从其处接到违法行为指示或被要求配合,即可作为举报对象。相应地,与金融事故关联度较低的性骚扰和性侵事件今后将通过单独的举报中心受理。


保护合规举报人免受不利待遇的措施也将加强。为更加彻底保障举报人的匿名性,将引入由独立公司运营的举报渠道或基于移动端的匿名举报渠道等多种受理渠道。


负有保密义务的对象范围也将扩大。在奖金等费用处理、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进行分离等人事措施过程中,为防止举报人身份暴露,还将对参与举报处理流程的相关业务负责人一并赋予保密义务。


同时,将在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不公开处理的前提下,推进奖金发放的审议程序。进一步而言,将细化对举报人实施不利待遇的类型,并实质上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实施不利待遇的一方。


即便合规举报人曾参与违法行为,只要对该行为进行举报,也将明确可减轻或免除处分的依据。


此外,在合规举报人提出请求的情况下,将新设“救助金制度”,用于支付搬迁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并决定将奖金的计算标准设定为按事故金额的一定比例发放。



金融监督院表示:“将通过定期检查、完善银行的合规举报制度运行情况等方式,确保合规举报活性化方案尽早落地并顺利运行”,并说明称:“还将把合规举报管理体系的构建和运行,反映到代表理事等管理层在责任结构图中的管理义务之中。”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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