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考虑电力自给率的地区电价制实施建议书

忠清南道厅全景。

忠清南道厅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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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产业通商资源部近日表示将以广域单位为基准实施地区差别电价一事,忠清南道方面敦促,应当以电力自给率为基准,而非广域单位。


据该道2日消息,当天忠清南道与仁川市、江原道、全罗南道、釜山市等5个市道,向产业通商资源部递交了《考虑电力自给率实施地区差别电价制度的建议案》。


地区差别电价制度是依据《分布式能源活性化特别法》而提出的。该法规定,为实现均衡发展,韩国电力公司可以按地区差别适用电费。产业通商资源部曾在去年10月的国政监察中公开表示,将差别适用地区范围划分为首都圈、非首都圈和济州圈等3个区域。


对此,忠清南道主张,差别电价制度的基准不应是划一的区域划分,而应是能够反映输配电成本等供给原价差异的电力自给率。


该道相关负责人表示:“包括去年与电力自给率较高的4个市道举行座谈会在内,我们就电费差别适用的基准进行了讨论,形成了共识方案,并完成了首长签署协约”,“为使电力高耗能企业迁往电力自给率较高的地区,亟须政府层面的激励措施”。


5个市道在建议书中强调:“地区差别电价制度,应当有利于先进战略产业领域的电力高耗能企业迁往电力自给率较高的地区”,“请推进符合分布式能源活性化和国家均衡发展这一地区电价推进宗旨的电价制度”。


忠清南道今后将与这5个市道共同在国会举办论坛,面向中央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展开游说工作。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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