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违反选举法罚金700万韩元、违反不动产实名交易法罚金500万韩元
若刑罚确定将丧失议员职务

议员 Lee Byungjin。Lee 议员 Facebook 提供

议员 Lee Byungjin。Lee 议员 Facebook 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因被控在去年4·10国会选举过程中少报部分财产等嫌疑而被起诉的共同民主党议员 Lee Byungjin(平泽市乙)在一审中被判处当选无效刑。


水原地方法院平泽支院第1刑事部(审判长法官 Shin Jeongil)2日就该议员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判处罚金700万韩元,就违反《不动产实名交易法》一案判处罚金500万韩元。


如果上述刑罚得以确定,该议员将丧失议员职务。根据《公职选举法》,如民选公职人员因违反该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或100万韩元以上罚金并判决确定,其当选将被视为无效。


当天合议庭就该议员在财产申报中遗漏申报一处位于忠清南道牙山市、价值约5.5亿韩元的不动产一事,认定其违反选举法,并表示:“从相关证人的证言等来看,可视为被告人的财产。”


同时,法院根据资金存取情况等,认为未申报的、登记在朴某名下的股票账户中的资金和股票亦属该议员所有,认定其构成违反选举法。


对于位于牙山市的不动产涉嫌违反《不动产实名交易法》的指控,法院认为属于“借名登记”。


合议庭指出:“被告此前没有超过罚金刑的同类前科,这是对其有利的情节”,“但在选举过程中,尽管竞选营工作人员曾就财产问题进行询问等情形存在,他仍未进行财产申报,以及牵涉具有违法性或存在违法嫌疑的不动产借名登记和借名账户等,均是不利情节。”


合议庭接着说明量刑理由称:“国会议员是拥有重大权力和责任的职位”,“在违反选举法等,特别是在侦查过程中试图或意图收买、说服与案件相关人员的情况下,不能不追究其责任。”


该议员在侦查及审判过程中主张:“牙山市的不动产只是登记在我名下,实际财产属于 Kim 某”,“股票账户也不是我的,没有必要对财产进行虚假申报。”


此前,检方在上月17日的结案公判中,曾就该议员违反选举法的嫌疑求处有期徒刑10个月,就违反《不动产实名交易法》的嫌疑求处有期徒刑8个月。



该议员因在去年国会选举时,向选举管理委员会申报位于牙山市灵仁面新峰里土地的设定根抵押权明细、股票持有现状及与股票相关的部分融资等内容时有遗漏等嫌疑,于同年10月7日被不拘留起诉。宣判后,该议员表示:“我没有需要隐匿的财产”,“将顺应当地居民的意愿,努力开展议政活动。”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