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南警察厅启动4月非法武器“自首申报期”
举报非法武器可免除责任
全罗南道警察厅(厅长 Mo Sangmyo)31日表示,为了提前防止因非法武器引发的犯罪和事故,将与国防部、行政安全部联合,在4月一个月内开展非法武器自首申报活动。
自首申报对象为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持有,或持有许可已被注销的枪炮、火药类(火药、炸药、实弹、炮弹等)、刀剑、喷射器、电子冲击器、弩等一切非法武器。
在期限内进行自首申报的,原则上免于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如本人希望继续持有相关武器,可经过确认《枪炮火药类管理法》中规定的不合格事由等审查程序后,获得持有许可。
申报方式为本人或代理人就近前往警察机关(警察署、派出所、治安室)或设有申报点的部队,现场递交非法武器。若由代理人递交,则需向申报点说明其与持有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代为递交的原因。如因不可避免的事由,难以在申报期限内递交非法武器,可与管辖警察机关联系协商递交方式。
自首申报期限结束后,如被查获制造、销售或持有非法武器,将依据《枪炮火药类管理法》被判处3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不少于3,000万韩元、不超过1亿韩元的罚金。若发现非法持有武器行为并进行举报,使持有人被抓获,可获得最高500万韩元的抓捕奖励金。
此外,全罗南道警察厅还制作并发放了用5种语言(英语、泰语、中文、越南语、俄语)翻译的自首申报海报,努力推动在韩滞留外国人积极进行非法武器自首申报。
全罗南道警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非法武器自首申报活动,将迅速回收作为社会不安因素的非法武器,“今后也将持续查处非法持有武器行为,预防与武器相关的案件和事故,全力保障国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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