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必读法]并购合同损害赔偿条款的法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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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并购(M&A)合同中,损害赔偿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最为敏感、重点审查的内容之一,因为该条款规定了对方不履行合同时可以如何获得救济。在一般合同中,合同不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但在并购合同中,交易交割(Closing)之后往往在多数情况下已无法解除合同。这是为了维持法律稳定性,并保持已实施的并购交易效力。取而代之,通常通过运用损害赔偿制度来解决合同上的问题。
在并购合同中,损害赔偿条款不仅仅是简单的赔偿安排,还具有调整标的公司价值这一交易核心要素的功能。收购方会从出卖方及标的公司处获得财务、会计、法律、经营等信息,并以此为基础评估企业价值、推进交易。然而,如果在交易交割后发现了意料之外的问题,就会通过损害赔偿条款来进行价值调整。
损害赔偿条款的主要要素包括:对低于一定金额的损失不予赔偿的“最低限额(De Minimis)”、损失起算金额(Basket)、赔偿上限(Cap)、以及仅对超过起算金额部分进行赔偿的“免赔额(Deductible)”等。最低限额是指当单笔损失金额低于一定数额时,不视为可赔偿的损失。损失起算金额是指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最低累计金额,只有达到一定金额以上才可获得赔偿。免赔额则是指仅对超过损失起算金额的部分进行赔偿的约定。赔偿上限则用于设定损害赔偿的总额上限,从而限制出卖方的责任范围。在签订并购合同时,合理设置这些金额十分重要。
此外,通常还会对与陈述和保证有关的损害赔偿责任存续期间进行约定。例如,关于税务及环境方面的陈述和保证,常见的约定为5至7年;关于劳动用工方面的陈述和保证为3年;其他事项则约定为18个月等。存续期间越长,出卖方负担越重;存续期间越短,收购方受到的保护就越少,因此在谈判中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综上,并购合同中的损害赔偿条款不仅仅是关于赔偿责任的安排,更在保障交易稳定性以及调整标的公司价值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有必要充分理解损害赔偿条款的结构,并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理性协商设定适当的条件,这一点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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