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0日,在首尔麻浦区首尔西部地方法院里,围绕50多天前在该法院发生的暴力事态,一整天都在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在法院前见到记者时,辩护律师的一番话格外刺耳。
“本案是青年人对国家机关非法行为的抵抗。” “国民抵抗权写在大韩民国宪法前言中,任何人都可以行使。”
辩护律师把被告人在尹锡悦总统逮捕令签发后不久、即今年1月18日和19日于西部地方法院实施的行为称为“行使抵抗权”。果真如此吗?
抵抗权并非法律条文中明文规定的用语,但大多数国民都以常识了解这一概念。即便如此,若要刻意加以界定,大致可表述为:“国民在遭受国家机关不当行使公权力而侵害其自由或权利时,已无其他救济途径,只能不得已而行使的一种权利。”例如,不惜献出生命、抗争独裁与不义的4·19革命前辈们,法国大革命的市民们,行使的就是抵抗权。
依照这样的国民常识,在西部地方法院发生的那些事充其量只是“暴动”,不过是“暴徒”发动的对司法机关的袭击。对法院裁判不服,可以提出异议的途径何其之多。法律保障了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的程序,也可以在法院外依法举行集会。在网络或社交媒体上自由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更是谁也无法剥夺。然而,他们几乎将这些常识和合法程序统统踩在脚下,却反过来说是“行使抵抗权”。
在此次以尹总统弹劾案通过为导火索的非常戒严事态中,真正可以称得上是行使抵抗权的场景另有其事。正如大多数国民亲眼所见,去年12月3日那个非常戒严之夜,是挡在军人面前的市民们。他们在荷枪实弹的军人面前,不顾危险,勇敢对峙,为捍卫市民的自由和权利而进行抵抗。
在法院袭击事件的首场审理中,23名被告中部分人表示“对引发社会纷扰深感抱歉”,但约有一半否认指控。他们自己最清楚,他们的行为并不是在行使抵抗权。主张抵抗权,很可能是寄希望于这种浅薄的“法律技巧”,想借此减轻处罚。然而,法律技巧不可能战胜常识,更不可能掩盖真相。这不过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暴力的另一张面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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