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警方实弹击毙的持刀嫌犯…能否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遗属称“不采取法律应对”
警方:“综合审查后再作结论”
围绕在光州向警察挥舞凶器的嫌疑人被警方实弹击中身亡一事,外界关注此举是否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光州警察厅7日表示,已结束对在警察遇袭事件中死亡的A某(51岁)的事实关系调查,目前在等待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的第二次鉴定意见和枪械鉴定结果的同时,正在审查警方处置是否适当。
A某于上月26日凌晨3时10分左右,在光州东区锦南路4街十字路口附近,持凶器袭击接到112报警后出动的警察,过程中被实弹击中身亡。当时警方曾警告A某放下凶器,但A某两次袭击了B警监。为将其制服,C警员发射了泰瑟枪,但因其穿着厚外套未能奏效。
最终,B警监发射了空包弹和实弹进行应对。A某身中数弹,被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面部和额头严重受伤的B警监目前也在医院接受治疗。
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对A某进行尸检后,将“子弹导致的脏器大量出血”公布为第一死因。A某身上共发现2处枪伤,其中一发子弹残留体内并损伤了重要脏器,另一发则被确认已贯穿体内。
警方的武力应对共分为5个阶段,在对警察或第三人构成严重威胁时,允许作为最后手段使用枪支。警方认为,A某持凶器伤害警察,在泰瑟枪和空包弹都无法将其制服的情况下,只能动用实弹。
光州警察厅所属职场协商会会长团表示:“嫌疑人不幸身亡令人惋惜,但这是在正当履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事件。”
据悉,遗属在警方调查中表示:“A某平时患有精神疾病”,“警察受伤也让人惋惜,希望其早日康复。”截至目前,遗属方面尚未向警方追究法律责任。
一名警方相关人士表示:“如果本案中嫌疑人死亡被认定属于正当防卫,关于业务过失致死的嫌疑将作不立案处理”,并称“将经过综合审查后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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