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起实施…请做好检查
京畿道抱川市(市长 Baek Younghyeon)5日表示,已敦促各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备义务机构切实履行设备检查义务,并指出如未履行,最高可被处以300万韩元的罚款。
自动体外除颤器是提高心脏骤停患者生存率的必备应急设备。依法被指定为必须配备机构的场所必须安装该设备,并通过定期检查确认设备是否正常运转,保持其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可立即启用。
根据《急救医疗相关法律》第47条之2第3款规定,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备义务机构每月至少须对设备进行1次检查,并将结果通报给管辖的市长、郡守或区厅厅长。
此外,根据同法第62条规定,如未通报检查结果,将被处以3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该规定自2025年8月17日起施行。由此,所有配备义务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义务,认真管理,避免受到不利影响。
抱川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自动体外除颤器进行持续管理和检查是实现快速应急处置的核心要素”,并称:“市政府将积极引导所有配备义务机构每月认真开展检查并按规定报告,同时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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