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椅升降机强制安装判决遭拒绝
残障人士对金虎高速和光州市提起上诉

针对一审判决中将在高速大巴上安装轮椅乘坐设备(升降机)义务化的内容,表示不服的残障人士为保障出行权,提起了二审诉讼。

光州残疾人歧视撤废连带、为民主社会而奋斗的律师团体光州全南支部、公益律师团体“同行”在上个月20日差别救济诉讼宣判后,于光州东区光州法院综合大楼前举行记者会。闵灿基记者供图

光州残疾人歧视撤废连带、为民主社会而奋斗的律师团体光州全南支部、公益律师团体“同行”在上个月20日差别救济诉讼宣判后,于光州东区光州法院综合大楼前举行记者会。闵灿基记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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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司法界3日消息,对金호高速(诉讼承继方为金호快线)、光州市及政府提起歧视救济诉讼的残障人士裴英俊等5人,于上月25日向光州地方法院提交了上诉状。他们主张,金호高速运营的所有大巴都未安装轮椅升降机,违反了《残疾人歧视禁止法》,于2017年提起诉讼,并于上月20日部分胜诉。


在光州首次提起的残障人士出行权歧视诉讼中,合议庭判决,金호高速应在自明年起至2040年的15年间,对新引进的高速·市外大巴分阶段安装轮椅升降机。


不过,关于在公交车站台安装升降机的要求,则以并非金호高速而是光州新世界拥有车站运营权为由被驳回。针对光州市和政府要求引入相关预算的请求也未获支持。


就此,光州残障人士歧视撤废连带、为民主社会而奋斗的律师团体光州全南支部、为公益律师而设的律师团体“同行”在上月20日宣判后召开记者会,强调称:“此次判决是保障残障人士出行权的第一步”,“光州市和国土交通部必须切实履行对出行权保障的责任”。


律师Lee Soa(同行)指出:“尽管国土交通部自2019年起便在提供轮椅升降机改装预算支持,但包括金호高速在内的高速大巴公司并未提出申请,导致预算被削减”,“以每年新车10辆为基准,引进轮椅升降机的费用仅约2.5亿韩元,若考虑改装预算,负担将进一步降低”。


此外,还有批评指出,根据《交通弱者出行便利增进法》,光州市有义务制定市外客运站上下车便利提供计划并编制预算,但却在去年留下了1万亿韩元的预算未执行结余。


代理该诉讼的Lee律师表明上诉意向称:“为了促使光州市和国土交通部积极保障残障人士市外出行权,我们将在二审中继续抗争。”相反,败诉方金호高速尚未提交上诉状,但被认为上诉的可能性较高。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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