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多岁的A某在首尔市中心行走时,因“心情不好”为由砸毁汽车和摩托车,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9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东部地方法院刑事第7单独合议庭法官Jo Aram以毁坏财物、特殊毁坏财物罪名,判处30多岁的被告A某有期徒刑8个月。
A某因在去年年底在首尔广津区一带游荡期间,先后6次砸毁汽车和摩托车,被移送法办。
合议庭表示:“被告人在约两个月时间内持续反复实施同类犯罪,且损失尚未得到弥补,但同时也考虑到被告人对本案犯罪事实予以承认等情节,作为量刑因素加以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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