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小学棒球队的前任教练,二审减为罚金刑
对小学棒球队队员长期施加虐待的前任教练,在二审中免于监禁刑,改判为罚金刑。
20日,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3部(金成欽部长法官)宣布,撤销一审对以违反《儿童福利法》罪名被起诉的A某(36岁)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的判决,改判处以1500万韩元罚金。
A某因在担任全罗南道某小学棒球队教练期间,从2018年11月至2022年6月,对学生实施身体及情绪虐待,被移送审判。
经查明,他曾投掷棒球击打学生身体,或在众人面前辱骂特定学生,并施以强度很高的体罚训练。
二审合议庭表示:“考虑到受害儿童所经历的精神冲击等因素,被告人的罪行性质并不轻,但综合其已全部承认过错、表示反省,并与相当一部分受害方达成和解等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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