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若矿泉水或饮料企业一年生产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制品超过5000吨,就必须使用10%的再生塑料原料。
20日,环境部表示,将从次日起就包含上述内容的《节约资源及促进再利用相关法律》下位法令修正案进行为期40天的立法预告。根据修正案,强制使用再生塑料原料的对象将从塑料原料生产者改为产品生产者。以往是生产塑料原料的企业承担监管义务,今后则改由利用PET生产产品的企业承担,例如“矿泉水生产业”或“无酒精饮料制造业”等。同时,将适用对象从原先“年产量1万吨以上”收紧为“年产量5000吨以上”。
再生原料的强制使用比例也有所上调。现行法律规定再生原料需占总用量的3%,此次将其提高到10%。此外,计划到2030年以前分阶段将强制使用比例提高至30%,并将义务对象扩大到年产量1000吨以上的最终产品生产者。10%水平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将从明年出库的产品开始适用,预计需要约2万吨废旧PET。环境部方面称,目前供应量约为5万吨,即便立即实施也不存在问题。
环境部今后还将为扩大再生塑料原料的使用,除PET瓶外,发掘生活家电产品、汽车内饰材料及化妆品容器等可以使用再生原料的品目,并制定使用目标。
环境部资源再利用课长 Lee Jeongmi 表示:“此前将义务赋予塑料原料生产者,导致产品生产者并未实际使用再生塑料原料,因此有必要对制度进行改进。通过同时对原料生产者和最终产品生产者赋予使用义务,预计再生利用市场将得到进一步激活。”
另一方面,国际社会为减少塑料使用,正呈现出将再生原料使用义务化的趋势。欧洲联盟(EU)已规定,在生产食品用PET瓶时,必须在今年之前将再生原料使用比例提高到25%,并计划到2030年将这一义务比例提高到30%。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则规定,塑料包装材料中必须在2025年前使用25%的再生原料,并在2030年前提高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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