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南选举管理委员会举报公布虚假学历的预备候选人
忠清南道选举管理委员会18日表示,已就与将于4月2日举行的再·补选相关的虚假学历公示问题,将预备候选人A某举报至唐津警察署。
据选管委介绍,A某虽然从未在其拟参选选区内的相关学校入学或毕业,但在今年1月举行的参选记者会上,向多家媒体记者提供了包含“B学校校友总会理事”经历的个人履历,涉嫌使某特定媒体的互联网主页及纸质报纸(共约4000份)刊载其学历方面的虚假事实。
根据《公职选举法》第250条(虚假事实公示罪)第1款规定,出于使候选人当选之目的,对候选人的学历、经历等公示虚假事实者,可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选管委表示,虚假学历公示行为是妨碍选民对候选人作出公正判断的重大犯罪,今后将继续予以严肃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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