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认定“招揽未注册外国患者”有罪…判处罚金300万韩元

在首尔江南一医院接受抽脂手术的香港女性死亡一案中,主刀医生在一审中被判决对业务过失致死嫌疑无罪。法院仅认定其未登记招揽外国患者的嫌疑成立,判处罚金。


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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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8单独合议庭法官 Kang Gyeongmuk 就因涉嫌业务过失致死及违反《医疗法》等被起诉的医生 Kim某,宣判罚金300万韩元。同时被起诉的咨询室长A某也被判处罚金300万韩元。


合议庭仅对二人未向主管机关登记却招揽外国患者的部分行为作出有罪认定。对于业务过失致死嫌疑,法院认为Kim某在麻醉手术过程中违反了观察义务,但以无法认定该过失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由,作出无罪判断。


死亡患者为香港服装企业财阀第三代 Bonnie Evita Law,他于2020年1月在Kim某经营的诊所接受抽脂手术时,血氧饱和度急剧下降,鼻口出血,被送往医院后于当日死亡。



展开调查的警方确认了受害者同意手术的过程以及手术时麻醉等方面存在问题,将Kim某移送检方。检方认为,因A某的业务过失导致受害者死亡,遂以业务过失致死等罪名提起公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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