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控虐待与侮辱罪被起诉
一名在服兵役期间对后任士兵实施虐待的20多岁男子,在二审中也被判处罚金刑。
15日,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部审判长 Sim Hyeongeun 在针对以凭借权势实施虐待、侮辱罪名被起诉的A某(23岁)一案的二审中,驳回了检方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处的700万韩元罚金。
A某被指控在服兵役期间的2023年4月至5月间,在位于江原道华川郡的某部队内,对后任士兵B某实施虐待并进行侮辱。
2023年4月21日,在部队宿舍内,A某看到其他官兵模仿自己抽动障碍症状的样子,认为B某因此发笑,便以此为由让B某约1小时不能睡觉。随后同年5月,他又命令B某进行所谓“就寝秀”,让其又唱又跳;在B某拒绝后,A某当着其他士兵的面称其为“废物”等并辱骂。此后,他以要向B某传授弹药库勤务要领为由,让B某坐在宿舍书桌前,把自己的话记录在笔记本上,同时对其进行“因为是废物所以记不住之类”的羞辱,并在就寝时间让其持续约1小时30分钟无法入睡。
调查显示,此外,A某还以B某在结束夜间勤务后,未能迅速将枪支移交至统一保管箱为由,命其做俯卧撑等体罚,并强迫其反复喊出“我是废物”“我很愚蠢”等话语。
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到A某为初犯、虐待行为的程度、最初犯罪经过中存在可予酌量的情节、尚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因素,判处其罚金700万韩元。此后检方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予以驳回。二审法院就量刑理由说明称:“检察官作为上诉理由所主张的情形,看来已由一审法院评价并反映在量刑中。自一审判决宣告之后,未发现足以反映在量刑中的新的正常情节,亦不存在必须变更刑罚的特别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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