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进行中违反说明义务处罚
放宽为500万韩元以下罚款
隶属国会政务委员会的共同民主党议员 Kim Seungwon 于13日提出了部分修订案《债务人牺牲及破产相关法律》,放宽对破产程序进行中债务人违反说明义务的刑罚规定。Kim 议员表示,立法旨在降低过度严厉的处罚水平,以减轻遭遇经济困难的债务人的负担。
根据现行法(《债务人回生法》第658条),在破产程序进行中,如破产管理人等要求说明,债务人有义务就相关事项作出必要说明。如无正当理由违反该义务或作虚假答复,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Kim 议员提出的修正案,删除了原本过于严厉的刑事处罚(有期徒刑和罚金)条款,将处罚水平下调为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法务部和大法院也在去年11月法制司法委员会法案第一小委员会的审议过程中提出,有必要在下调该法第653条处罚规定的同时,检讨将第658条调整为罚款处罚的方案。
Kim 议员表示:“现行法中过度的刑罚规定正在给已被逼至绝境的债务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希望通过本次修法,合理降低处罚强度,从而减轻正遭受经济困难的债务人所承受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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