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未提交讲课费、顾问费“简易支付明细表”须缴纳加算税
申报期限届满后1个月内申报加收0.125%附加税
超过此期限加收0.25%附加税
自今年起,如支付讲课费和顾问费等报酬的公司未提交用于佐证的简易支付明细表,将被加征0.25%的罚款。
国税厅于13日表示,其他所得简易支付明细表未提交所适用的罚款缓征期已于去年年底结束,因此自今年起如不提交简易支付明细表,将需承担罚款,相关主体应予以注意。
按月提交其他所得简易支付明细表的制度自2024年起实施,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罚款曾缓征至去年12月31日。
须提交其他所得简易支付明细表的对象为临时接受讲课、顾问等人力劳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即公司需每月提交相关明细表。若如专业讲师一般持续、反复提供人力劳务,则属于人力劳务营业所得;若讲课、顾问等人力劳务是临时或偶发提供,则属于人力劳务其他所得。
彩票中奖金额以及因转让、出租、使用资产或权利而取得的金品等其他类型的其他所得,不属于按月提交对象,仍与以往一样,每年仅需提交1次支付明细表即可。
其他所得简易支付明细表的提交期限为支付日所属月份的次月末日。今年1月支付了讲课费或顾问费等的,应在本月28日前提交。逾期提交将被加征0.25%的罚款。但如在提交期限届满后1个月内补交,罚款将降为0.125%。
其他所得简易支付明细表可向主管税务所提交,也可通过Hometax系统提交。若已按月提交,则无需再提交关于年度支付金额合计数的其他所得支付明细表。
国税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国税厅将为使弱势群体能够及时获得福利待遇,做到完整、准确地采集收入资料,并将积极努力,方便纳税人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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