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
擅自登录他人账号实施名誉毁损
一名二十多岁的母亲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她在堆满大量垃圾和宠物犬粪便的家中放任年幼子女不管,甚至在孩子皮肤出现皮疹后也未带其前往医院就诊。
据联合新闻社1日报道,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刑事第一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Kang Myeongjung 法官)以违反《儿童福利法》(儿童遗弃、疏忽)以及违反《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有关法律》的罪名,判处被告A某(28岁)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法院同时还对A某下达了保护观察命令,并责令其履行80小时社会服务及40小时儿童虐待再犯预防教育课程。
A某因被控自2023年5月中旬至同年6月6日期间,在江原道太白市一处公寓内与4岁、1岁的两个儿子共同生活时,怠于为受害儿童提供包括衣食住在内的基本抚养、保护和治疗等,被以疏忽罪名于去年5月移送审判。A某不仅将厨余垃圾、生活垃圾,甚至宠物犬粪便等任由堆积在屋内而不清理,还在恶臭弥漫、环境极其恶劣的情况下放任受害儿童生活其中。
此外,尽管4岁儿子所穿纸尿裤内的排泄物已经结块,她仍未给其更换纸尿裤;即便1岁儿子额头等部位出现皮肤疹子,她也未将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等处置。
不仅如此,A某还被追加指控称,其于去年1月28日两次擅自登录从受害者B某曾使用的电脑中得知的B某谷歌账号,并于同年2月3日晚上11时30分左右,公然捏造事实,使B某看上去像是过着性方面放荡不检点的生活,从而损害受害者名誉。
合议庭指出:“被告将两名年幼子女置于恶劣环境中放任不管,并利用受害者B某的账号擅自侵入信息通信网,发布损害受害者名誉的帖子,其犯罪性质相当恶劣。”接着表示:“被告此前已有利用信息通信网实施名誉毁损的犯罪前科,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也表现出擅自不到庭等不诚实态度”,但同时也说明量刑理由称:“不过,考虑到其已对犯罪事实予以自白,并表示今后将与家人一起好好照顾年幼子女等情节,对其予以一定斟酌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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