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别的男人联系你”
争吵中殴打恋人
法院:“伤情严重…情节恶劣”

一名与恋人争吵后施暴的暴力组织成员在一审中被判实刑。


据联合新闻社30日报道,全州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金度亨首席法官)以违反《有关处罚暴力行为等的法律》(组织等的组建与活动)及伤害等罪名,判处被告A某(32岁)有期徒刑3年。A某是全罗北道某暴力组织的行动队员,因被控去年7月在全州市完山区一家酒店内,用拳头猛殴其恋人B某的脸部而被移送审判。

法院。亚洲经济DB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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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在B某跪地哀求“饶我一命”时,将其推入浴缸,并试图用花洒软管勒住其脖子,持续施暴。据悉,A某是在听到B某“如果你在这里把我打死,你就会成为杀人犯,该适可而止了”的哀求后才停止殴打。B某因本次犯罪导致鼻骨骨折等伤情,被诊断需要3周的治疗。调查结果显示,A某因其他男性联系了B某,与其发生争吵,随后一时怒火攻心挥拳相向。


A某在审理过程中称:“虽然打过B某,但并没有用双拳连续10次以上殴打其脸部,也没有用浴室软管勒住其脖子”,否认了部分公诉事实。然而,基于受害人前后一致的陈述以及案发当时浴缸内大量血迹等证据,法院未予采信A某的主张。



合议庭指出:“从受害人在案发后立即拍摄的受伤部位照片及治疗情况来看,其所受伤害相当严重”,“受害人在如实陈述被殴打经过和伤势程度的同时,却唯独在被告部分暴行行为上作出虚假陈述的动机难以找到。”同时表示:“被告殴打与其处于恋人关系的受害人,造成相当严重的伤害,犯罪性质极为恶劣”,但“考虑到被告大体上承认事实关系,并承担了受害人的治疗费用等情节,综合决定量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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