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与公司员工均被判罚金刑
法院:“罪行性质恶劣……但患者未受损害”
一名并非医疗人员却在种植牙手术中提供协助的医疗器械销售公司员工,以及指使其参与的牙科医生,被判处罚金。
据联合新闻社30日报道,议政府地方法院刑事第6单独合议庭(审判长黄贤燦)以违反《医疗法》罪名,判处牙科医生A某罚金1000万韩元,医疗器械销售公司职员B某罚金700万韩元。
A某于2022年9月和10月,在位于议政府市的自己牙科诊所为患者进行了两次种植牙手术。当时,他让并非医疗人员的B某负责医疗器械——手机器械的拆装、更换以及在手术过程中协助调整方向等工作。
合议庭指出:“被告A让种植牙公司员工B进行包括手机器械拆装在内的医疗行为,而B在并非医疗人员的情况下实施医疗行为,犯罪情节恶劣。”同时表示:“但综合考虑,接受种植牙手术的患者并未出现特殊损害或后遗症,也没有证据显示除公诉所涉两次以外还持续实施同类行为,因此在量刑时予以反映。”
根据《医疗法》,非医疗人员实施医疗行为属违法行为,也不得指使或允许他人如此行事。即便是医疗人员,也只能在其执业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医疗行为,若超出该范围实施医疗行为,同样将因非法医疗施术而受到处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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