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辩护人:“应审查非法逮捕与拘禁”

61年前,因咬伤企图强奸自己的男性的舌头而被以重伤害罪处罚的崔Malja(78岁)提出再审申请后,其案件被发回重审的一审公判于22日在釜山高等法院开庭。


1964年,在对抗性暴力的过程中因“故意伤害”被拘捕调查并被判有罪的Choi Malja,2020年5月在首尔瑞草区大法院前,就提交请求启动再审以承认正当防卫的请愿书前举行记者会。联合新闻提供

1964年,在对抗性暴力的过程中因“故意伤害”被拘捕调查并被判有罪的Choi Malja,2020年5月在首尔瑞草区大法院前,就提交请求启动再审以承认正当防卫的请愿书前举行记者会。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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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由釜山高等法院刑事第2部(审判长法官 Lee Jaewook)审理的当日公判中,崔某一方的辩护人表示:“正如大法院(最高法院)发回重审的旨意所示,请仔细审查(崔某在侦查机关)被逮捕、拘禁的部分。”


检方则表示:“大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人的陈述本身就是支持再审事由存在的核心证据,可信度很高,因此才发回重审,基于此,我们提出同意启动再审的意见。”


在随后进行的证人询问中,再审申请人崔某陈述称:“1964年7月初,我和父亲一起去检察厅,穿上囚服,在一间小房间里接受调查,并在拘留所关押了共6个月12天。”


对于合议庭提出的“在检察机关调查或审判过程中是否得到辩护人帮助”的提问,她回答说:“好像听父亲说过已经委托了律师,但具体不太记得了。”


合议庭表示:“最需要重点审查的部分是不法逮捕、拘禁部分”,并要求辩护人方面如有需要补充提交的资料予以提交。


崔某在18岁的1964年5月6日,因咬伤企图强奸自己的男性罗某(当时21岁)的舌头,致其舌头被咬断约1.5厘米,而被以重伤害罪名在釜山地方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当时合议庭认定,为了抵抗性暴力而咬舌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罗某则以除强奸未遂以外的特殊住居侵入、特殊恐吓罪名,被判处比崔某更轻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崔某在事件发生后时隔56年的2020年5月提出再审申请,但釜山地方法院和釜山高等法院以侦查过程中“检察官实施非法拘禁并强迫其自白”的主张缺乏证据为由,驳回了申请。然而,大法院在进行了3年多的审理后认为,有充分迹象表明崔某的主张属实,并指出有必要对当年的再审对象判决书、报纸报道、在押人员名册、刑事案件簿、执行簿等进行法院事实调查,遂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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