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同样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

一名六十多岁的儿媳从始祖父母的坟墓中取出遗骨后,在塑料大棚里用喷灯焚烧并用石块捣碎,被指控犯罪,在二审中仍被判有罪。


据联合报道社18日报道,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部(审判长 Sim Hyeon-geun)以擅自发掘坟墓、毁损遗骨及违反殡葬管理法的罪名,对被起诉的A某(67岁)维持原审判决,宣判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A某与婆婆B某(86岁)、工人C某(83岁)一起,于2021年3月在江原道原州市始祖父母的坟墓中取出遗骨,在塑料大棚内用丁烷气体喷灯焚烧遗骨,并用石块和铁棒捣碎进行火化,因此被移送审判。据悉,他们在未告知A某丈夫的情况下,擅自实施了上述行为。在非火化设施的其他设施或场所进行火化,属于违反殡葬管理法的行为。

春川地方法院全景

春川地方法院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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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一审的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表示:“虽然A某似乎是依照婆婆的意愿,在没有违法性认识的情况下实施了行为,但其在发掘坟墓及火化的实际过程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因而对A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A某一方主张:“自己只是应婆婆请求介绍了工人,根本不知道会触犯法律,因此不存在故意,也没有在犯罪中起主导作用或便利其实施”,对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诉。


但重新审理此案的二审合议庭并未采纳A某的主张。二审合议庭以工人C某曾告知“若在发掘坟墓或火化之前未取得许可就挖掘或火化,就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处罚”,但A某却以“都是家人做的,有什么关系”之意作出回应,以及A某自己提到曾就具体作业方法和日薪金额进行协商并招募工人等事实,作为作出上述判断的依据。


合议庭指出:“看来A某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是有所认识的”,“即便她判断不会出问题,在工人提出质疑后,她也没有采取任何回避违法风险的努力,这一点并未得到体现。”随后在量刑理由方面说明称:“在原审判决宣告之后,未能发现足以反映在量刑中的新的情节,或需要变更刑罚的特别情况。”



另一方面,去年7月,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以同样罪名对B某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对因参与上述行为并收取日薪报酬的C某也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1年,该刑事判决已确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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