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Uri Beop研究会会长等经历称“难以保证公正”
对开庭辩论与获取侦查记录推进提出异议申请
若宪法法院受理相关主张审判恐难免延迟

尹锡悦总统一方于13日对负责审理弹劾审判的宪法法院法官郑桂善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是难以期待其作出公正裁判。


尹总统代理人团表示:“属于对该法官难以期待公正审判的情形,因此提出了回避申请。”代理人团主张:“郑桂善法官是法院内部进步倾向团体‘我们法研究会’的成员,并曾担任会长,且在上月23日的国会人事听证会上回答国会议员提问时,暴露了对本案事实关系和法律判断的预断。”代理人团还补充称:“郑法官的配偶、律师黄必圭,作为公益人权法财团‘共感’的律师活动,该财团法人的理事长则是国会方面弹劾诉讼代理团共同代表、律师金二寿。”


尹锡悦总统

尹锡悦总统

View original image

根据宪法法院法,诉讼当事人在“存在难以期待法官作出公正审判的情形”时,可以在出席辩论期日并进行辩论之前提出回避申请。同一案件中不得对两名以上法官提出回避。依据宪法法院法所准用的民事诉讼法,宪法法院在收到回避申请时,应当在就此作出结论之前中止诉讼程序。不过,宪法法院有关人士解释称,原定于14日进行的辩论期日很可能仍将照常举行。


如果宪法法院认定回避申请明显是以拖延诉讼为目的,可以予以驳回。此前在朴槿惠前总统弹劾审判案件中,2017年2月22日辩论过程中,代理人曾对主审法官姜一源提出回避申请,但宪法法院随即以“仅以拖延审判为目的,属不当”为由当场驳回。宪法法院代理院长文炯培为讨论尹总统的回避申请,已召集于14日上午10时举行的法官会议。


尹总统一方同时就宪法法院在本月3日结束辩论准备程序并决定于14日进入正式辩论一事提出异议,认为该决定不当。尹总统一方称,在对韩德洙国务总理的弹劾审判作出决定之前,“合议庭构成是否合法尚不确定”,因此“无法同意参加将产生重大法律效果的辩论期日”。他们还表示:“就叛乱罪撤回问题而言,只有在以书面形式确定审判对象的请求书内容后,正式辩论才可以正当启动。”


31日,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高等检察厅前,总统尹锡悦一方的律师 Yoon Gapgeun 就针对尹总统申请签发逮捕令一事发表立场。记者 Kang Jinhyeong 提供

31日,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高等检察厅前,总统尹锡悦一方的律师 Yoon Gapgeun 就针对尹总统申请签发逮捕令一事发表立场。记者 Kang Jinhyeong 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按照刑法,如果要在弹劾事由中撤回关于叛乱罪是否成立的部分,就必须经国会重新表决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变更后的请求书;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则应当撤回所谓“撤回主张”。同时,尹总统一方还主张:“因为非法逮捕令将被以非法方式执行的严重违法行为持续存在,导致难以实际履行出席第一次辩论期日的意愿。”对于宪法法院一并指定至第五次辩论期日的安排,尹总统一方也称,这是“严重压缩被申请人的辩护权和程序参与权的措施”,并“要求取消该指定”。


针对宪法法院在与弹劾审判证据相关问题上,放宽适用刑事诉讼法上的传闻证据规则,通过请求送达经认证的抄本方式获取侦查记录,并将国会会议记录作为证据采纳等做法,尹总统一方也分别以“严重侵犯被申请人的人权”等理由提出反对。所谓传闻证据,是指并非直接经历,而是如同听闻他人经历事实那样的间接陈述、报告等。传闻证据规则,是指原则上否定此类传闻证据的证据能力,仅在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要件的例外情形下,承认其证据能力的诉讼法原则。



尹总统以“宪法审判正在进行中”等理由,拒绝配合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公诉处)发出的逮捕令。但与此同时,他事实上又要求宪法法院推迟开庭,将韩总理案件优先审理,并在没有侦查记录或国会会议记录的情况下,由宪法法院逐一调查证据。尹总统一方的立场是,这些都是为了慎重而公正的审判程序所必需的措施,但也有观点认为,这是否是诉讼拖延战略的一环。舆论指出,如果宪法法院全部接受上述要求,弹劾审判的审理和宣判程序被延迟的局面将难以避免。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