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能安全委员会批准事故管理计划书

新韩蔚1、2号机全景(左侧为1号机)。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提供

新韩蔚1、2号机全景(左侧为1号机)。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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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核电站所有事故的综合应对手册——“事故管理计划书”已在韩国型核电站(APR1400)中引入。


原子力安全委员会9日召开第206次全体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题为“APR1400核电站事故管理计划书批准案”的议案,确认APR1400机组——新蔚1、2号机和新韩蔚1、2号机的事故管理计划书符合《原子力安全法》许可标准,同意予以引入。


事故管理计划书是一份文件,内容包括设计基准事故和多重故障、超出设计基准的外部灾害、重大事故等在内的事故管理范围和管理设施、管理策略及执行体系、管理能力评估和训练计划等。自2011年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2015年《原子力安全法》修订,将核电运营企业提交事故管理计划书义务化。


据此,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于2019年提交了针对28座正在运行或正在进行运行许可审查的核电机组的事故管理计划书。


韩国原子力安全技术院(KINS)优先审查了其中新蔚1、2号机和新韩蔚1、2号机的事故管理计划书,并确认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的事故管理能力符合许可标准。原子力安全委员会下属的原子力安全专家委员会也通过为期9个月的事前审查,确认KINS的审查结果适当。


该议案最初在第203次原子力安全委员会会议上被报告,此后经过三轮讨论最终获通过。


由共同民主党推荐委任的原子力安全委员会委员 Jin Jaeyong 一直主张,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应制定策略,使在发生恐怖袭击导致飞机撞击核电站时也能够实施事故管理。


对此,原子力安全委员会事务局和KINS方面表示,无法对飞机恐怖袭击的发生概率进行估算,相关公告中也没有反映这一情形的规定,而且在设计阶段已经考虑了飞机撞击因素,难以再在事故管理层面予以反映,因而提出了上述意见。


由于双方意见分歧严重、委员之间难以达成一致,委员长 Choi Wonho 宣布进行表决,在出席的6名委员中,除 Jin 委员外的5人投下赞成票,按原案通过。


随着事故管理计划书获批,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将扩充移动发电车辆等安全设施以及负责运行这些设施的人员和组织,并计划开展定期事故管理演练等工作。


原子力安全委员会还计划对蔚山古里2~4号机等其他核电机组的事故管理计划书,严格核查事故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和事故管理评估的适当性,经审议后依次在现场予以落实。



委员长 Choi 表示:“随着事故管理计划书获批,我们已为从初始事件到重大事故预防与缓解的全程,系统管理综合事故管理能力奠定了基础”,“监管机构今后必须做好管理工作,确保事故管理计划书在现场得到良好落地”。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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