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类津贴是否计入通常工资等疑问不断涌现

在大法院全员合议体作出“以在职与否、出勤天数等条件为基准发放的有条件定期奖金也应计入通常工资”的判决后,各律所纷纷抢先举办相关研讨会。由于各类津贴可能随之上调,企业财务负担大幅增加的可能性较高,部分研讨会甚至吸引了超过2000名企业相关人士参加。研讨会上,企业人士集中就绩效奖金及福利性津贴是否计入通常工资等问题进行提问。


法务法人太平洋律师 Kim Sangmin(最右)在6日举行的“通用工资判决”网络研讨会上进行发表。法律新闻提供

法务法人太平洋律师 Kim Sangmin(最右)在6日举行的“通用工资判决”网络研讨会上进行发表。法律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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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后企业咨询蜂拥而至……一场线上研讨会吸引2400人参加


大法院全员合议体(主审大法官 Oh Kyungmi)于上月19日,在韩华生命保险与现代汽车前现职劳动者针对公司提起的工资诉讼中,作出废弃固定性标准的内容,变更了既有判例。全员合议体表示:“通常工资是法律概念,也是强行性概念,因此既要忠实于法律的定义,又要将其解释为当事人不得任意变更的概念,但‘固定性’在关于通常工资定义规定的《劳动基准法施行令》第6条第1项等任何法律法规中都没有依据。”


各律所接连就此判决举办研讨会的原因,是判决作出后企业负责人咨询如潮。时隔11年被全面修正的法律理论,势必会给企业工资实务带来巨大变化,部分企业在该判决作出后需要调整工资体系或检讨诉讼风险。


Kim & Chang法律事务所(代表律师 Jung Gyesung)于上月27日以“通常工资判例变更的意义与今后展望”为主题举办了线上研讨会。当日线上研讨会上,律师 Joo Seonah 以“全员合议体判决分析与今后展望”为题作了报告,律师 Cho Beomgon 就各工资项目是否属于通常工资进行了说明。同日,世宗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 Oh Jonghan)与大韩商工会议所共同举办了线上研讨会。在世宗的线上研讨会上,律师 Yoon Hyeyoung 与 Kim Jongsu 担任主讲人。


律村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 Kang Seokhoon)本月3日就同一判决举办了分析性质的线上研讨会。出身于大法院审判研究官的律师 Lee Myeongcheol 对该判决进行了解读,律师 Choi Jinsu 就该判决对既有通常工资纠纷的影响作了报告,随后律师 Lee Gwangseon 说明了“今后纠纷样态与工资体系重组方案”。


太平洋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 Lee Junki)于6日举办题为“排除固定性导致通常工资扩大,应如何应对?”的线上研讨会。当日律师 Park Eunjung 说明了本次判决的意义,律师 Koo Kyowoong 与 Kim Sangmin 介绍了“判决宣告后企业的应对方案”。


光场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 Kim Sanggon)于8日以“近期宣告的与通常工资相关大法院判决解读及应对方案”为主题举办了线上研讨会。在光场的线上研讨会上,律师 Kim Youngjin 与 Oh Yongsoo 负责主讲。Barun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 Lee Donghoon·Lee Younghee·Kim Dohyung)则计划于9日举办相关研讨会。


◇“需根据各类绩效奖金性质分别检讨”


法务法人太平洋律师 Gu Gyo-ung 正在6日举行的“通用工资判决”网络研讨会上进行发表。 法律新闻提供

法务法人太平洋律师 Gu Gyo-ung 正在6日举行的“通用工资判决”网络研讨会上进行发表。 法律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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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相关人士在研讨会上就本次判决集中提问,包括:△各企业的绩效奖金或在职条件性奖金、福利性津贴是否属于通常工资 △如反映本次判例变更内容,应如何计算新的通常工资并体现在工资中 △与本次判决的将来效力相关,2024年未支付的带薪年休假津贴如何处理 △有条件津贴的效力如何等。


光场律师事务所律师 Song Hyunseok(51岁,第34期司法研修院)表示:“基本上,随着通常工资范围的扩大,有必要更加精细地管理延长、夜间、休休日劳动时间”,并说明“需要对既有工资项目中,在变更后的判例立场下属于通常工资的项目与不属于通常工资的项目进行缜密检讨”。


关于2024年度未支付的带薪年休假津贴,太平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Kim Sangmin(46岁,第37期)称:“这是在2025年发生的请求权,因此本次判决适用在先,应将其计入通常工资。”关于有条件津贴的效力,Kim律师表示:“本次判决并未否定有条件津贴的效力”,“将其计入通常工资与否是另一问题,附加条件的津贴仍须支付,如不符合条件,则不存在支付义务。”


就绩效奖金等是否属于通常工资,世宗律师事务所律师 Kim Donguk(54岁,第36期)表示:“需要根据绩效奖金的性质,检讨其是否属于《劳动基准法》上的工资”,并称“依照本次判决,应重点审查其是否具备通常工资要件——对约定劳动的对价性”。


此外,研讨会上还就△节日奖金是否也属于通常工资 △能否通过劳资合意调整新工资标准的适用时间等问题持续提问。


律村律师事务所律师 Lee Myeongcheol(55岁,第30期)表示:“包含在定期奖金中的节日奖金,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通常工资”,同时指出,“但对于与约定劳动无关、仅以节日期间在职为由发放的奖金,是否会作出不同判断,还需继续观望后续动向。”他接着表示:“是否属于通常工资是强行性规定(不论当事人意思如何均强制适用的规定),因此即使通过劳资合意确定适用时间,也不能对各个劳动者产生强制力。”


Barun律师事务所律师 Jung Sangtae(49岁,第35期)表示:“由于本次判决,预计从年初起在工资协商过程中将出现劳资冲突与混乱,企业也有必要重新确立工资体系。”



韩 Soohyun 《法律新闻》记者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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