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称“临时带走后才知情”被推翻
早在查处时就已掌握其“性犯罪者”身份 却未逮捕只做调查

一名因性犯罪前科而被佩戴电子脚镣的40多岁男子,在公寓阳台偷窥邻居女性住处时被抓获的“平泽阳台入侵事件”中,出警的警察被证实在当时已知其佩戴电子脚镣,却仍未将其逮捕,再次引发争议。此前警方未对该男子实施逮捕,而是以自愿同行方式将其带回调查后又让其回家,已引起舆论非议。


照片与本文具体内容无关。电子脚环。联合通讯社供图

照片与本文具体内容无关。电子脚环。联合通讯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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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联合新闻社6日报道,京畿南部警察厅对本案接警处置过程进行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平泽派出所所属警员在当场查获以住宅侵入嫌疑被立案的嫌疑人A某时,即在自愿同行阶段就已经知道A某佩戴电子脚镣的事实。


A某涉嫌于上月29日晚上10时50分左右,在京畿道平泽市一处公寓一楼女性住户B某家中,偷偷往屋内张望。其还被指当时踩着空调室外机爬到阳台外侧,推开双层窗中外侧窗约10厘米,企图进入室内。案发时屋内只有B某和年幼子女,在察觉到有人动静后,B某大声喊“谁啊”,A某随即逃离。


接到报警后出警的警方通过查看闭路电视(CCTV)及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在案发约1小时30分钟后的次日零时20分左右,将住在同一公寓小区的A某锁定为嫌疑人。当警察上门时,他说“出去说吧”,并当场供认了犯罪事实。警方先是看到原本穿短裤、后换成长裤出来的A某一只脚踝上戴着电子脚镣,随后又进一步确认其是有性犯罪前科的人员。尽管如此,警方仍以“案情不重”为由,没有对A某实施紧急逮捕,而是以自愿同行方式将其带至派出所。之后警方仅进行了简单询问,便让A某回家。


最初警方就A某是否佩戴电子脚镣一事表示,是在自愿同行之后才迟迟得知,但这一说法被证实并不属实。警方相关负责人向联合新闻社解释称:“在为回应媒体而向相关人员核实事实关系的过程中出现了失误,但并无故意说谎的意图。”他接着表示:“出警警员虽已知悉A某是有性犯罪前科的电子脚镣佩戴者,但认为紧急程度较低,判断并非需要紧急逮捕的案件”,“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正在制定防止重演的对策。”


在得知住在同一公寓小区的A某从警方处获释并返回家中后,B某带着年幼子女暂避到其他住处。据悉,她因精神不安,希望尽快搬家。



警方已于案发后第五天的本月3日向法院申请对A某的事前拘捕令,预计近期将进行拘捕前嫌疑人讯问(逮捕必要性实质审查)。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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