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女儿离家出走后只剩催债信
“再也难以替她还债”……夫妻考虑解除收养
“确认不存在亲生子女关系,将按诉讼上解除收养标准判断”
高中时离家出走后,已与家里中断联系10多年、甚至还欠下债务的养女,能否被解除收养关系?有专家给出判断称:“要想解除收养关系,应当以确认亲生子女关系不存在之诉代替解除收养。”
2日,在YTN广播电台《赵仁燮律师的咨询室》节目中,介绍了希望与养女了断关系的女性A某的来信。A某夫妇在经济上比较宽裕,性格也很合得来,唯一的忧虑就是两人之间一直没有孩子。
他们持续前往不孕症专科医院就诊,但始终无果。最终,两人下定决心收养,因对方经济困难的缘故,他们收养了一名由未婚妈妈托付、出生约100天的女婴。
A某夫妇以“亲生子女”的名义为孩子办理了出生登记,之后用心抚养女儿。然而,女儿越长大反抗越严重。初中时,她在青春期多次离家出走,高一时干脆彻底离家。直到10年后的现在,女儿依然没有回家。
然而,等来的不是女儿的联系,而是一封封催债通知。A某表示:“我已经替女儿还了几次债,但催债通知仍在不断寄来。我和丈夫都已经退休,再替她还债非常吃力。感觉必须和女儿了断这段关系,不知是否可行?”她就此寻求建议。
对此,律师Woo Jinseo(法务法人新世界路)表示:“如果是基于收养意图,以亲生子女身份进行了出生申报,那么收养效力就已经发生。要解除收养关系,就应当以确认亲生子女关系不存在之诉,来代替解除收养。”他还指出:“确认亲生子女关系不存在之诉,在审理上会比照诉讼上的解除收养进行判断。”
他接着表示:“在A某的情形中,与养子女已超过10年没有联系,养父母此前也已经多次替其清偿债务,但债务仍不断产生,看来确有难以继续维持养父母子女关系的重大事由。”并解释称:“即便不知道(女儿的)住址或联系方式,也可以向家庭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后,需要说明曾进行失踪申报的经过,以及至今仍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
他还表示:“除了解除收养的事由之外,还必须通过基因检测证明‘在生物学上不存在血缘关系’。即便如A某来信中那样,无法进行基因检测,法院也可以通过收养机构的资料确认亲生子女关系并不存在。”
他进一步建议说:“一旦作出确认亲生子女关系不存在的裁定,子女就会从家庭关系登记簿上被注销,成为户籍上不存在的‘无籍者’。如果能通过收养机构找到女儿的亲生母亲信息,就可以以亲生母亲为对象,提起确认亲生子女关系存在之诉。如果无法找到亲生母亲的信息,则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判,请求创设新的姓氏和本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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