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企业法》修正公布案获国务会议通过
#. 报考某地方公营企业招聘的A某,因在2年前在网上散布淫秽视频,违反《信息通信网法》,被判处罚金500万韩元。但由于该公营企业内部人事规定中没有关于违反《信息通信网法》者的任用禁止事由条款,因此并未核实A某是否有违法行为。
今后,在地方公营企业招聘阶段将适用与公务员相当的任用禁止事由,可以将像A某这样的不合格者判定为不录用。也可以对应聘者进行犯罪记录查询。在职员工的处分标准也被强化到与公务员同一水平。
行政安全部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地方公营企业法》修正案公布案已于31日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施行日期为明年1月7日。
根据修正案,地方公营企业此前通过自定人事规定来决定的员工任用禁止事由、当然退职事由,将被规定为与《地方公务员法》相同。同时也为通过警察厅进行犯罪记录查询以确认是否符合任用禁止事由,提供了法律依据。行政安全部计划制定《地方公营企业任用禁止事由业务处理标准》,并向地方自治团体和公营企业进行说明,以确保地方公营企业的任用禁止事由查询工作顺利开展。
行政安全部相关人士解释称:“随着社会变化带来的政策需求日益多样,地方公营企业的业务领域不断扩大,对其公共性的要求也比以往更高,因此有必要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道德性和伦理性。”
同时,行政安全部还将地方公营企业任职人员的性不端行为处分标准,按照地方公务员处分规则进行了强化,并通过修改内部指引,要求实施酒驾自愿申报制度或驾驶经历证明核实制度。由此,此前因缺乏针对非法拍摄等性不端行为的内部处分规定而难以作出处分的公营企业,也可以依据地方公务员处分规则,从最低记过减薪到最高免职予以处理。
行政安全部地方财政经济室长Han Sunki表示:“地方公营企业负责管理地区内重要基础设施,并向当地居民提供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因此需要具备较高水平的守法意识和伦理性。今后也将持续推进制度改善,以确保地方公营企业的公共责任性,为稳定提供公共服务和提升信任度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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