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全方位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监管放宽
改善经营实态评估项目并豁免DSR适用
停业借款人由经营贷转为个人贷时不计入银行经营目标
网点改为咨询中心给予激励
韩国庶民金融振兴院组建统筹支持实绩工作组

银行业为小微企业纾困清除“绊脚石”…放宽对高管员工免责等监管 View original image

为激活银行业对小商户规模最高达7000亿韩元的金融支持,金融当局正面向银行业推进一系列监管放宽措施,包括就小商户债务重组向银行业发放针对员工免责、对停业借款人适用健全性监管例外的无异议函等。


23日,金融委员会委员长Kim Byunghwan和金融监督院院长Lee Bokhyun与银行联合会会长Cho Yongbyoung及20家会员银行行长举行座谈会,发布了包括▲针对未发生逾期借款人的定制化债务重组 ▲为停业者提供低利率·长期分期偿还项目 ▲共生保证·贷款 ▲在银行业导入咨询项目等在内的小商户金融支持方案,并同时提出了为支持上述措施而进行的各类监管放宽方案。


首先,将对小商户债务重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给予银行员工免责保障。此举旨在减轻员工在实施长期分期偿还或减息等积极债务重组过程中,因可能发生损失而承担的负担。金融监督院计划于明年3至4月通过公文对相关内容进行通知,该措施在新冠疫情期间对受损企业实施到期延长·偿还延期支持时也曾适用。


为激活此类定制化债务重组,金融监督院也将改善银行经营实态评价项目。目前在进行经营实态评价时,仅反映个人经营者贷款119的整体支持实绩和减息支持实绩。但今后将通过修订《银行检查业务指南》,不再以整体支持实绩为依据,而是将长期分期偿还置换实绩纳入评价指标。


与停业借款人相关的个人贷款·健全性监管放宽

针对停业小商户,在个人贷款监管方面制定了大幅放宽方案。若停业借款人将原有经营性贷款转换为个人贷款,该贷款将从各银行年度个人贷款经营目标管理对象中予以排除。这是考虑到原本以经营用途发放的贷款因停业而转换为个人贷款这一特殊情况而采取的措施。


总债务本息偿还比率(DSR)监管也将得到改善。目前,小商户因经营困难而停业,将经营性贷款为债务重组目的置换为个人贷款时,仅在偿还期限转换为10年以上的情况下才可豁免适用DSR。但今后,对于信用·保证类贷款,将废除这一条件。不过,对于抵押贷款,仍将维持现行10年以上的条件。这是反映信用·保证类贷款相比抵押贷款,偿还期限相对较短这一特性而作出的调整。


对停业者的健全性分类标准也将大幅放宽。目前,在个人信贷中,若属于长期分期偿还贷款等银行业自主债务重组对象,则被归类为关注或次级以下等级。在新的方案中,对置换前被归类为正常的借款人,置换后仍将归类为正常,并考虑到其原为企业信贷的性质,拟将健全性分类上调标准放宽为6个月。为此,将在明年3至4月期间通过发布具有法律解释效力的意见或无异议函等方式予以落实。


通过地方信用保证财团的支持也将得到强化。对于停业借款人,通过修改中小风险企业部指引,在原有保证贷款余额在1亿韩元以下的情况下,将保证期限从现行最长5年延长至最长7年,该措施将限时适用3年。


关闭网点改建咨询中心给予激励……由庶民金融振兴院总管

咨询支持体系也将得到强化。银行若将现有网点转为咨询中心,将获得不适用网点关闭共同程序的激励。目前有9家银行运营着35个咨询中心,一些银行正在考虑将现有网点改建为咨询中心。但为最大限度减少金融消费者的不便,将同步制定配备高功能无人自动化设备(STM、ITM)及在必要时安排引导人员等补充措施。


此外,面向小商户和中小企业的非金融服务也将扩充。银行将可提供订单支付平台、区域旅游平台、食材订购服务、应收账款保理等创新服务。为此,金融当局计划推进利用金融业监管沙盒和允许附属业务等制度改善。


为提高上述整体金融支持的实效性,将由庶民金融振兴院负责对支持实绩进行统筹管理。目前由银行联合会、金融监督院、保证机构等分别独立管理实绩,但今后庶民金融振兴院将与相关机构组成工作小组(Task Force),构建系统化的实绩管理体系。



金融当局相关人士表示:“本次举措是为了确保小商户金融支持能够取得实质效果而提供的制度性支撑”,并说明称:“相关监管将于明年第一季度前陆续进行整顿。”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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