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寓张贴可识别个人信息传单
法院:“被告完全有可能产生误认”

一名在传单上写下对其小学儿子实施校园暴力的学生身份等信息并张贴的父亲,被法院宣告无罪。


40岁的A某因被控于去年10月15日在全州市一处公寓商街和电线杆等处张贴题为“5年级集体孤立殴打杀人未遂事件案内文”的传单而被起诉。传单中较为详细地记载了可以识别校园暴力加害学生身份的信息及殴打事实。


A某于同月13日从儿子B君的班主任教师处听说,B君遭到同班学生的校园暴力。


A某到学校后,与警方等一同确认事实关系,得知多名男学生抬起B君对其实施了殴打。A某以B君的陈述为基础制作传单,并张贴在居民容易看到的地方。


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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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次月召开的校园暴力审议委员会上,被指认为加害者的学生中,有一人即C君未被认定为参与者。B君主张C君也曾殴打自己,但学暴委以“尚未查明具体事实关系,且校园暴力发生的最后一天即10月13日该学生缺席”为由,未予采纳。


对此,A某被指控涉嫌损害C君名誉,但全州地方法院刑事第7单独合议部(审判长法官 Han Jisuk)于21日表示,已宣告其无罪。


合议庭说明称:“被告人张贴传单的时间点,是在从班主任老师处得知与儿子同班的所有男学生因实施校园暴力而道歉之后。”当时班主任并未说明C君缺席一事,因此A某很有可能误以为C君也作为校园暴力加害者一同道歉。


同时补充表示:“要构成刑法上的名誉毁损罪,不仅须以虚假事实为指控内容,被告人也必须认识到该事实是虚假的,而对此负有举证责任的是检察官。”



法院接着判示:“仅凭检方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认定被告人在当时已经意识到其所撰写传单内容为虚假。”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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