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院判决认为,金融当局此前因“Lime基金事件”追究前KB证券代表理事Park Jeongrim的责任而作出的停职处分,应予以取消。
20日,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四庭(金庭长法官 Kim Jeongjung)在Park前代表起诉金融委员会、要求撤销停职处分的诉讼中,作出原告胜诉判决。
此前,金融委员会于去年11月以与Lime基金事件相关、违反内部控制标准制定义务并向相关基金提供杠杆资金为由,对Park前代表作出停职3个月的重处分。Park前代表不服,提起撤销诉讼并申请对停职处分的执行进行停止。Park前代表一方主张:“在Lime事件发生前5个月,金融当局对KB证券实施的综合检查中,曾作出内部控制标准适当的判断,但事件爆发后,却又认定内部控制标准尚未建立,前后判断相互矛盾”,“在无法预见的事态发生之后,又以未制定内部控制标准为由进行惩戒是不当的。”法院在去年12月受理了Park前代表提出的停止执行申请。
Park前代表在收到金融委员会停职处分后的次月、即去年12月,主动辞去KB金融控股公司统括部门长一职,但并未辞去KB证券代表理事职务。此后,他在今年4月卸任KB证券代表理事,并被选任为SK证券社外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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