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当局发布预先举措 强化金融稳定与实体经济支持能力

压力缓冲资本监管引入推迟至明年下半年以后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当局决定放宽对金融公司的稳健性和流动性监管,例如将压力缓冲资本监管的引入时间推迟至2025年下半年之后。


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于19日表示,为应对内外部不确定性带来的市场波动性扩大可能性,发布了旨在强化金融稳定和支持实体经济能力的预防性举措。


此次举措反映了近期召开的金融形势检查会议以及金融业首席财务官金融形势检查会议上金融公司提出的建议内容。措施包括在巴塞尔协议III等全球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强化金融公司的稳健性、流动性和财务稳定性余力。


首先,原定于今年引入的压力缓冲资本监管将推迟至明年下半年之后实施,并将在上半年重新检讨引入时点和方式,分阶段推进。


此外,以前对银行的非对冲海外子公司出资金等也计入市场风险,但根据本次措施,银行业外汇头寸中,对海外子公司出资金等具有非交易性质的外汇头寸,将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中,排除因汇率变动等产生的市场风险。


在保险公司方面,目前对证券市场稳定基金的剩余认购承诺金额,按未使用金额全额征收35%的风险额;今后将放宽为仅对未使用金额的一半征收35%的风险额。


同时,根据资本市场法以外的法律设立的基金,以往将整个基金视为股票,适用高达400%的风险权重;今后,对于投资于风险企业等的新技术事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组合,将按照实际投资的各类资产分别适用风险权重(债券20%~150%、股票100%~400%、不动产20%~150%。


同时,将允许国内企业利用其在海外外部信用评级机构(ECAI)获得的评级结果来测算风险权重;对于非金融控股公司,将综合考虑其主要收益来源、财务特征及子公司的行业属性等实质因素,来适用相应的风险权重。目前是以韩国标准产业分类为基准附加信用利差风险,金融业适用5%,相较制造业、服务业等其他行业适用的3%,承担更高的信用利差风险。



金融当局表示,本次各项举措将立即施行,而需要制定或修改标准的事项,将在明年第一季度前完成。并将继续监测今后市场状况,必要时研究追加对策。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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