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捡东西却被额头撞击
受害学生鼻骨骨折…需休养30天

一名五十多岁的男子醉酒骑自行车摔倒后,对帮他捡拾行李的初中生施暴,被判处有期徒刑。


清州地方法院

清州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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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韩联社16日报道,清州地方法院刑事第6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Cho Hyeonseon)以伤害和虐待儿童罪,判处五十多岁的A某有期徒刑1年。


A某被指于去年9月14日晚上11时11分左右,在忠清北道清州市上党区一处街道上,用额头连续三次撞击初中生B君(15岁)的头部和鼻子,致其鼻骨骨折等,需要30天治疗的伤情。当时A某醉酒骑自行车途中摔倒,附近的B君帮忙捡起掉在地上的行李,A某却说“不要碰”,并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殴打了B君。


合议庭表示:“被告殴打的是试图帮助自己的受害儿童,且造成的伤害程度也较重”,“被告尚未得到被害人一方的谅解,且有多次暴力前科,这些因素均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另一方面,上个月还发生一起案件:一名二十多岁的醉酒男子在白天的公园里倒地后,对试图将其送往医院的急救人员大肆撒泼,最终被判处罚金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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