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福祉部部分修订《有关认可专科护士资格等的规定》

保健福祉部16日表示,为了扩大专业护士资格取得和教育机会,已公布并立即施行《有关专业护士资格认可等的规则》部分修正令。


专科护士资格获取渠道将拓宽:工作年限认可与实习机构扩大 View original image

根据《医疗法》第78条规定,专业护士是在保健、麻醉、精神、家庭、感染管理、产业、急诊、老人、重症、临终关怀、肿瘤、临床、儿童等13个领域中,获得保健福祉部部长认可的专业资格职业。


修正案首先扩大了在修完专业护士教育课程之前必须具备的实务经历认可机构范围。由此,精神领域除原有的精神健康增进设施、精神健康福祉中心、保健所外,在国家创伤中心、成瘾管理综合支援中心以及执行痴呆管理项目的机构等处以护士身份工作的经历,也将被认可为实务经历。


作为专业护士教育机构指定标准的实习协约机构也有所扩大。此前仅规定了各领域必须签订协议的“必需实习协约机构”,今后在精神、产业、老人、临终关怀、儿童等5个专业领域,还将规定“选择性实习协约机构”。据此,在儿童领域,除作为必需实习协约机构的病床数超过300张的综合医院外,医院、诊所级别医疗机构以及学校保健设施等,也可以被选择为实习协约机构。



保健福祉部护理政策科长 Park Hyerin 表示:“为扩大专业护士取得资格的机会,并使其在专业护士教育课程中能够接受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我们对相关规则进行了修订”,“今后将持续推进政策性努力,扩大优秀专业护士的培养规模并提升其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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