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外汇投资者保证金的单独存管义务将被强化。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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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员会表示,在11日召开的定期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为强化外汇投资者保证金保护而制定的《金融投资业规定》修订案。该修订案将自19日起施行。


目前根据《资本市场法》,投资者存放在证券公司的投资者保证金,为了保护投资者财产并在危机时支持证券公司流动性,需要单独存放在证券金融公司。


以韩元计价的保证金须有100%单独存放在证券金融公司,但外汇中仅有以美元计价的部分需要按70%比例单独存管。


根据本次修订案,以美元计价的投资者保证金单独存管义务比例将从70%提高至80%,同时对以日元计价的投资者保证金也新设50%的单独存管义务。


金融委员会表示,通过这一措施,将进一步强化对外汇投资者保证金的保护,并在危机情况下扩大向证券公司提供外汇流动性支持的能力。



本次修订案还将改善单独存放于证券金融公司的外汇投资者保证金的汇款流程。目前需要先从证券金融公司的存管账户划转至证券公司的外汇指定银行账户,再汇往其他机构。今后将缩短流程,由证券金融公司直接向其他机构汇款。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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