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可调查正当性,检方或将着手拘押尹总统
围绕“12·3非常戒严事态”相关内乱嫌疑的侦查权限问题而陷入争议的检方,在成功将核心嫌疑人、前国防部长官 Kim Yonghyun 予以拘捕后,获得了法院对其侦查正当性的认可。
由于检方在对前部长官 Kim 的逮捕令申请书中,事实上将总统 Yoon Suk-yeol 指认为内乱首恶(头目),因此有预测认为,检方很快将着手对 Yoon 总统采取人身控制措施。
负责逮捕令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预审专任部部长法官 Nam Cheongyu 于10日午夜前后,以“有灭证之虞”为由,签发了检方以内乱重要职务从事及职权滥用妨害权利行使嫌疑申请的对前部长官 Kim 的拘捕令。
Nam 部长法官似乎意识到围绕内乱罪侦查权限的争论,在罕见地签发逮捕令的同时表示:“根据《检察厅法》第4条第1款第1号(b)、(c)项的规定,本案属于检察官可以启动侦查的犯罪范围之内。”他还称:“综合考虑了犯罪嫌疑的立证明度、犯罪的重大性以及存在灭证之虞等因素。”
在本案中,检方与警察高层公职者犯罪调查处(简称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同时展开侦查。前一日,法院行政处处长 Cheon Daeyeop 出席国会时表示:“就法律上检方是否对内乱罪拥有侦查权,根据检警侦查权调整后的《检察厅法》解释,是否可行,在(法院)内部也存在诸多争论。”相反,Cheon 处长又称:“对于警方是否对(本案)享有侦查权,则毫无疑义。”
同日,共同民主党最高委员 Kim Minseok 批评检方对本案的侦查是“依据 Han Donghun 担任部长时期制定的非法施行令进行的侦查”,并表示将考虑对检方作出“紧急禁止侦查处分”以及对检方侦查负责人进行“弹劾”。
Cheon 处长关于检方内乱罪侦查的发言以及共同民主党的批评,源于现行《检察厅法》中,并未以明文形式将内乱罪列为检察官可以启动侦查的犯罪。
不过,《检察厅法》第4条第1款第1号(a)项将“腐败犯罪”规定为检察官可以直接侦查的犯罪,而总统令《关于检察官可启动侦查的犯罪范围的规定》第2条第1号(b)项则将《刑法》第123条的职权滥用罪列举为腐败犯罪的一种。此外,《检察厅法》第4条第1款第1号(c)项规定,对于与腐败犯罪或经济犯罪等由总统令规定的重要犯罪相关而被发现的犯罪,或与之具有直接关联性的犯罪,检察官可以启动侦查。检方正是以此为依据,将本次非常戒严事态相关的内乱罪,作为可由检察官直接侦查的职权滥用罪的关联犯罪予以侦查,由此引发了外界批评。
然而,检方在本次逮捕令中表明的立场似乎是:不仅可将本案视为“职权滥用罪的关联犯罪”,还可以依据《检察厅法》第4条将其视为“与警察公务员所犯犯罪具有直接关联性的犯罪”,从而对本次戒严事态相关的内乱罪进行侦查。
《检察厅法》第4条第1款(b)项将警察公务员或公职者犯罪调查处所属公务员所犯的犯罪,规定为检察官可以启动侦查的犯罪;同款(c)项则将“与(b)项犯罪相关而被发现的犯罪”以及“与(b)项犯罪具有直接关联性的犯罪”,明确规定为检察官可以直接侦查的犯罪。鉴于以警察厅长 Jo Jiho 为首的大批警察干部已被控告为内乱罪共犯,检方认为,既然其可以侦查警方所犯的内乱罪,那么对与其存在共犯关系的 Yoon 总统等人的内乱罪展开侦查也不存在问题。(参见本报10日《检方称“本次内乱事件的侦查权在检察厅法上获得认可”……反驳共同民主党批评》报道)
法院前一日通过单独公示表示:“关于签发逮捕令的理由,本案是依据《检察厅法》第4条第1款第1号(b)项,而非(a)项,作为‘与警察厅长等警察公务员犯罪直接相关的犯罪’,被包括在《检察厅法》所规定的可启动侦查范围之内。”检方的逻辑原封不动地被法院采纳。
法律界认为,已摆脱侦查权争议的检方,很快将着手对 Yoon 总统采取人身控制措施。检方已通过对前部长官 Kim 的拘捕令申请书,将在本次戒严事态中发挥核心作用的前部长官 Kim 定性为“重要职务从事者”,从而事实上将 Yoon 总统指认为主导本次事态的内乱罪首恶(头目)。
一名熟悉检方内部情况的 A 先生表示:“如果对前部长官 Kim 的拘捕令在法院获准,检方将立即着手对 Yoon 总统采取人身控制措施”,“有关 Yoon 总统内乱嫌疑的物证和相关人员陈述,检方已经充分掌握,法律论证也已完成。”
对现任总统实施紧急逮捕或申请拘捕令极为罕见,在执行逮捕令过程中,也不能排除与总统警护处发生肢体冲突的可能性。然而,Yoon 总统所涉嫌疑为不适用总统不诉特权的内乱嫌疑,其中尤其是法定刑仅有死刑、无期徒刑、无期监禁的内乱首恶嫌疑,加之社会上要求对 Yoon 总统进行迅速而严正侦查的呼声高涨,因此有预测认为,总统办公室将难以阻止检方的强制侦查。
另一方面,当天凌晨,警方紧急逮捕了警察厅长 Jo Jiho 和首尔警察厅长 Kim Bongsik。侦查进展之紧迫前所未有。在检方和警方分别对同一案件展开侦查之际,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向两家侦查机关请求案件移交,引发围绕侦查权的混乱。根据最高检察厅的提议,由检方、警方和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共同参与的侦查协商机制的组建讨论正在进行中。
法律界指出,在本案中,大量军方人士和警察高层被控告为参与内乱者,因此有必要由检方、军检和警方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联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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