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外国渔船的盘查搜检

木浦海洋警察署(署长 Kwon Oseong)6日表示,本月5日下午2时29分左右,在新安郡可居岛西南方向57公里海域,扣押了在未申报变更主机及功率的情况下从事作业的中国渔船A号(212吨、双拖网、9人、主船)和B号(212吨、双拖网、9人、副船)。


木浦海警在执行管内海域警戒任务时,对正在作业的中国渔船实施登临检查,结果发现,A号和B号渔船的渔业活动许可证上记载的主机功率与实际功率不符,涉嫌违反《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对外国人渔业等的主权权利相关法律》,当场予以查处。

木浦海警正在中国渔船驾驶室内查阅相关文件。木浦海洋警察署提供

木浦海警正在中国渔船驾驶室内查阅相关文件。木浦海洋警察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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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韩中两国渔船作业条件及入渔程序》,获准作业的中国渔船如变更主机功率,须向有关机构提交渔业活动许可证记载事项变更申报书。A号和B号的许可证上记载的主机功率为632马力,但经确认实际功率为599马力。


二船因违反限制条件,各缴纳4,000万韩元担保金后,于5日晚上11时2分获释。


木浦海警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立作业秩序,将对在我方海域作业的外国渔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彻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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