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负担沉重的中坚·中小企业
免予适用或部分适用标准审计时间
金融当局在考虑企业负担后,决定延长原本截至今年的对中坚·中小企业适用标准审计时间的豁免和部分适用措施。此外,从明年起,如果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优秀或运用数字化审计技术等使审计效率得到提升,将允许下调适用的标准审计时间。
对中坚·中小企业的豁免与部分适用措施延长
据金融委员会4日消息,大韩公认会计师协会当天经过标准审计时间审议委员会审议,确定了自明年起至2027年为期3年适用的标准审计时间。
标准审计时间是指外部审计人员应投入的一般性、平均性审计时间,按行业及企业规模划分的基准。其目的在于确保一定水平以上的审计业务质量,并为保护利害关系人而规定外部审计人必须至少投入的时间。
审议委员会考虑到中坚·中小企业的负担,决定延长标准审计时间的适用豁免及部分适用措施。由于在标准审计时间制度引入之初,存在企业监控成本会急剧增加的忧虑,因此一直根据是否上市及企业规模差异化适用标准审计时间。
首先,对于资产总额不足200亿韩元的小型公司,将原本截至今年的标准审计时间适用豁免措施延长至2027年。对资产总额不足2万亿韩元的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等适用的适用率,也不再额外上调,维持与今年相同的水平并延长至明年。但关于2026年以后是否继续延长部分适用,将在明年下半年由审议委员会进行审议。
考虑公司治理改善努力与数字化审计技术运用
金融委员会还决定在标准审计时间中考虑企业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透明度方面的努力,以及数字化审计技术的运用等特性。即:▲企业若能独立选任外部审计人,并对经营层进行有效制衡和监督等,具备优秀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人将对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与财务报表的审计统合实施,或在审计过程中运用数字化审计技术等,从而提高审计效率的情形,只要符合上述两项中的任意一项,即可作为下调适用标准审计时间的依据。下调标准审计时间可以节约审计成本。
同时,还进行了补充,以便在考虑各企业具体特性的基础上合理测算标准审计时间。例如,对于审计投入时间较少的小规模子公司,在计算合并财务报表审计的标准审计时间时,可从子公司数量中扣除这类子公司;并使得能够根据各会计科目特性,合理适用应投入的标准审计时间。
最后,反映了为减轻企业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方面负担而进行的法律修订内容。根据外部审计相关法令的修订,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审计负担得到缓和的部分,可以在标准审计时间中予以扣减。
本次修订的标准审计时间将自1月1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起适用。
强化标准审计时间审议的中立性
另一方面,外部审计法规定,必须每3年综合考虑审计环境的变化等,对标准审计时间的妥当性进行检讨并重新测算后予以公开。
为此,大韩公认会计师协会按照总统令规定的程序,通过标准审计时间审议委员会审议等环节,听取并反映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特别是从本次委员会开始,强化了标准审计时间审议的中立性。此前有舆论指出,委员会的构成对会计业界有利,因此通过修改外部审计法施行令,将代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委员推荐机构由大韩公认会计师协会会长变更为金融监督院院长,并将由公认会计师协会会长推荐的委员人数从9人缩减为5人,同时将委员长由公认会计师协会会长推荐的委员改为由金融监督院院长推荐的委员担任。
审议委员会迄今为止通过召开5次会议、委托民间专家进行研究课题、举行利害关系人座谈会和公听会等程序,以全体一致同意的方式通过了本次标准审计时间。
金融委员会表示:“此次标准审计时间修订案能够以全票通过,是因为会计业界和企业界双方互相理解彼此立场,并为会计透明性这一共同目标而合作的结果。”
大韩公认会计师协会则表示:“在严峻的经济环境下,为了减轻作为会计改革伙伴的企业所面临的困难,我们对标准审计时间进行了合理改进。今后将继续为提高会计透明性而努力,同时更加细致地倾听企业方面的声音并加强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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