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阻闹事时殴打韩国道路公社职员被诉上法庭

一名四十多岁男子在高速公路行驶中突然停车后向后方跟随车辆投掷石块等大闹,获判缓刑。


2日,清州地方法院刑事4单独合议庭以伤害、根据《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驾驶员暴行、特殊毁坏财物等罪名起诉的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同时下令对其实施为期2年的保护观察。

站在他人车辆上的A某。照片由KBS报道画面提供

站在他人车辆上的A某。照片由KBS报道画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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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于今年1月2日上午10时5分左右,在清州市清原区中部高速公路往河南方向、五仓服务区附近单向两车道中的第二车道上,突然将自己驾驶的1吨Porter卡车紧急停车并下车,无故阻碍后方行驶车辆通行。A某因殴打前来制止的韩国道路公社工作人员而被移送审判。由于A某的暴行,该工作人员受伤,经诊断需两周才能痊愈。


尤其是,他还向其他车辆投掷石块,甚至爬上已停驶的小客车车顶,并一度企图翻越中央隔离带。


接到报警后出动的警方将A某当场逮捕,随后将其紧急送入精神病院住院治疗。



主审法官Kang表示:“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妨碍交通,并对其他驾驶员实施暴行,犯罪性质恶劣。”但同时指出:“其长期患有精神疾病,该疾病似乎对本案犯罪行为产生了一定影响,他也表示将通过治疗避免再次犯罪,综合考虑上述情节后作出量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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