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权益委”)提出建议,认为有必要制定明确的法律依据,允许向非法广告物的广告主拨打自动电话。
权益委于2日表示,已建议行政安全部制定具体标准,以便在查获非法广告物时,能够向广告主拨打自动电话。
目前,各地方自治团体在查获非法广告物时,会向广告主拨打带有警示性质的自动电话,告知其违反《户外广告物法》的情况以及罚款等行政处分事项。据悉,该制度实施后,各地方政府在减少非法广告物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权益委判断,该措施有可能演变成法律纠纷。实际上,权益委对去年1月至同年6月期间接入民愿信息分析系统的1万1423件自动电话相关民愿进行分析后发现,其中要求对非法广告物采取自动电话拨打措施的民愿占比达97%。部分民愿指出,对广告主采取自动电话拨打措施的法律依据薄弱,且属于过度措施,并对其提出不满。
权益委考虑到地方自治团体可能会自行其是地运营自动电话系统,向行政安全部表达了制度改善意见,要求其制定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细化标准。
权益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广告物正在损害国民的生活环境并造成不便。希望通过此次制度改善意见的提出,能够减少非法广告物,并有助于缓解居民的疲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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