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即便在老年疗养院发生了因虐待行为导致的死亡事件,作出取消其作为疗养机构指定的处分也属不当。
据法律界2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4部(审判长 Song Gakyeop)在A综合福利院针对恩平区厅长提起的撤销疗养机构指定取消处分诉讼中,作出原告胜诉判决。
A福利院在坡州设立并运营一处老年疗养院。去年1月,在此生活的B某死亡。老年人保护专业机构根据对事发现场的调查结果,认定B某遭受了身体虐待和疏于照料的虐待,并于同年6月将此通报给恩平区。区厅于同年8月取消了A福利院的老年长期疗养机构指定。对此,A福利院认为该处分不当,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最终支持了A福利院的主张。合议庭认为,难以认定A福利院存在疏于提供基本保护及治疗的疏于照料行为。合议庭指出:“A福利院在确认首次殴打事件后,联系并告知了监护人,监护人也前往探视了B某,并通过内部对策会议采取措施,让B某接受医院诊疗等,难以认为其实施了疏于照料行为。”
合议庭还表示:“该疗养院核定入住定员为112人,实际入住人数也约有80人”,并称:“若取消该疗养院的指定,在疗养院生活的入住者将不得不转往其他疗养机构居住,增加负担,而且可能产生与《老年长期疗养保险法》立法目的不相符合的不合理结果。”合议庭继而判示:“本案处分与义务违反的内容相比过于严厉,属于依社会通念显著丧失妥当性的情形,因而超出并滥用了裁量权,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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