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划清界限不干预石化企业重组…业界担忧“若不介入恐演变为‘价格厮杀’”
政策金融支持与税收优惠
正在研究适用《企业活力法》
业界指出效果有限
企业出售非核心资产
围绕政府本月将公布的石油化工产业竞争力强化方案,政府坚持以业界自主为原则。政府方针是通过政策性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引导石化企业推进结构调整,但业内担忧,如果政府介入一再推迟,企业之间可能会出现“鸡肋博弈”式的对峙局面。
据业内2日消息,政府就石化行业的业务重组问题,依然坚持“应由企业自主推进”的立场,寸步不让。本次对策包括向尝试业务重组的企业提供低利率政策性金融支持、在并购过程中给予税收优惠等。产业通商资源部相关人士表示:“我们把重点放在营造一个让企业能够自行推进结构调整的环境上。”
政府曾在1998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危机期间,参与将现代石油化工分割出售给LG化学和湖南石油化工(现乐天化学),介入结构调整。但目前并非国家性危机,政府因此划清了介入边界。
据悉,政府还在研究,为促进自主结构调整,将《企业活力提升特别法》(企业活力法)适用于石油化工行业的方案。企业活力法是指,对处于供给过剩行业的企业,如果其自发缩减产能或推进并购(M&A),政府予以支持的制度。
相关企业可获得的优惠包括:▲简化业务重组程序 ▲暂缓适用《公平交易法》相关监管 ▲就业稳定支持 ▲税制与资金支持等。根据企业活力法,支持对象包括供给过剩、产业危机、新产业进军、碳中和、供应链稳定等领域,但迄今尚无石化企业利用该制度推进结构调整的案例。
政府在去年9月修订了企业活力法中关于供给过剩行业的判断标准,扩大了适用范围。原先仅以长期10年、短期3年的业绩为基准,修订后新增以20个季度(5年)与4个季度(1年)业绩进行比较的方式。此前的方式被指出难以反映急剧变化的产业环境。
不过,业内指出,仅靠引导企业自主进行结构调整,效果有限。某业内人士表示:“企业虽然在为业务重组做出努力,但由于责任归属等问题,如果没有政府介入,难以开展积极的结构调整。”LG化学正在考虑出售石脑油裂解装置(NCC)工厂,但尚未找到合适的收购方。也有观点认为,从石化产业周期来看,未来有望再度进入上升通道,因此即便亏损也继续运转工厂,上演“鸡肋博弈”的可能性正在被提出。
企业则通过出售非核心业务来筹集现金。LG化学去年将信息技术材料事业部的偏光片及材料业务以约1.1万亿韩元出售给中国企业,今年3月又停止了丽水苯乙烯单体(SM)工厂的运营。乐天化学通过出售海外法人股权等方式筹集了约1.3万亿韩元,最近还决定清算马来西亚合成橡胶生产法人LUSR。
有观点认为,政府也可能在2021年发布的碳中和业务重组对策的延长线上,对结构调整提供支持。当时政府曾提出综合性对策,包括:▲若推进结构调整的企业将资产出售所得用于新的投资,则暂缓征收转让收益的法人税 ▲扩大研究开发(R&D)费用支持 ▲设立专门用于推进业务结构调整的金融项目等。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美中矛盾进一步激化的情况下,结构调整已是不能再拖的课题”,“期待政府提供积极而切实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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