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
法院判处罚金100万韩元
在国会议员选举提前投票日向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车辆的一家福利中心代表被判处罚金。
据联合新闻社30日报道,釜山地方法院西部支院刑事第一部(审判长 Lee Jinjae)以违反《公职选举法》嫌疑起诉的某残疾人保护中心代表A某,被判处罚金100万韩元。
A某被控于本届国会选举提前投票日4月6日,以“想投票的人我会送你们去”为由,用车将保护中心的7名补助对象送至提前投票站,因此被移送审判。《公职选举法》禁止以让选民投票为目的,用车辆载送选民到投票站的行为。
A某辩称,“提供车辆是保护中心社会参与训练的一环,只是引导行动困难的补助对象前往提前投票站”,“这属于不违反社会常规的行为,构成正当行为,因此不违法”。但合议庭未予采信。理由是,行动不便的选民可以通过选举管理委员会或残疾人协会获得车辆和活动助理等交通便利,因此被告在未充分确认这一点的情况下提供车辆的行为,难以认为符合正当行为所要求的紧急性、补充性等要件。
接着,合议庭就量刑理由说明称,“从情况看,被告并未充分了解《公职选举法》的规定,而是为了给行动不便的补助对象提供便利才实施该行为,难以认定其有破坏选举公正性的意图,已将这一点纳入考虑后决定刑罚”。
另一方面,上个月也有一名在国会选举当日涉嫌用车载送选民到投票站而被起诉的郡议员,被检方求处足以丧失职务的刑罚。
检方于上月30日在清州地方法院永同支院刑事部(审判长 Shin Yunju)审理的结案公判中,以违反《公职选举法》(贿赂及利益诱导)嫌疑,对被起诉的忠北沃川郡议员 Park Hanbeom求处150万韩元罚金。如果100万韩元以上罚金刑确定,Park议员将丢掉议员职务。Park议员被控于4月10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在忠北沃川郡郡西面,将4名选民载上自己的车辆并送至投票站,因此被移送审判。
针对Park议员的宣判公判将于下月18日下午1时50分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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