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国民基本权对基本权
这是上个月9日,在首尔中区光化门广场遇到的一位咖啡馆老板叹息后说出的话。当天,光化门广场举行了由主办方估算有10万人参加的谴责政府集会。对于无法离开以广场为生计据点的商贩来说,集会噪音实际上是一种物理暴力。当天在现场用噪音测量仪测得的集会噪音为105.7分贝。若暴露在这种噪音环境中超过2小时,可能会引发听力损伤。
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不只有集会和结社自由,追求幸福权同样是基本权利。摆脱集会噪音、享有安宁的日常生活,是宪法所保障的追求幸福权范畴内一项重要的国民基本权利。对于无法离开光化门广场这一生计据点的商贩而言,他们长期饱受足以诱发听力障碍水平的集会噪音折磨,其追求幸福权正遭受侵害,这一点不应被忽视。
归根结底,围绕集会噪音的争论,实质上是当国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时,应当如何加以处理的问题。政界也并非对集会噪音问题毫无关注,只是执政党和在野党在围绕集会噪音的《关于集会及示威的法律》(集示法)修订问题上始终未能缩小分歧。
在政府和执政党着手修改集示法后,在野党和工会界则打出了“侵犯基本权利”的牌。他们的逻辑是,禁止深夜集会、强化对集会噪音的限制,是破坏宪法所保障的集会和结社自由。上述主张中也有值得倾听之处,但现实中感到不便之人的痛苦,同样不能被置之不理。
在尚未就集会噪音问题制定周密细致规定的空档期,集会文化已经发生了异化。典型例子便是所谓“噪音钻空子”。这是在噪音监管上限边缘反复试探,以规避处罚的做法。
实际上,有的集会方得知警方会以10分钟平均值来测量并管制集会噪音后,就通过反复关闭和开启扩音器的方式,让噪音在法律允许的分贝值上下徘徊。还有一种方式,是利用“若在1小时内违反分贝标准3次以上警方即可采取制裁措施”这一点,在违反2次后就停一次,以规避处罚。一名在集会现场遇到的警方相关人士表示:“集会主办方有时会紧贴噪音规定临界值,以专业人士水准来调节音响。”
由此可见,现行集会噪音规定的局限性已经暴露无遗。执政党和在野党能否找到既满足集会自由又兼顾追求幸福权这两项国民基本权利的折中方案?有必要跳出仅仅围绕允许分贝值争论的层面,通过根据扩音器类型调整最大噪音输出等方式,对规定进行更加精细的补充完善,努力寻找解决方案。如今,关于集会噪音的集示法修正案已经提交国会,正是展开讨论的好时机。此时不应出于政治考量而一味反对,而应从大局出发,打开协商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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